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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胶囊不宜称为“毒胶囊”,不必恐慌! 精选

已有 22105 次阅读 2012-4-26 06:5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恐慌, 毒胶囊, 劣质胶囊

劣质胶囊不宜称为“毒胶囊”,不必恐慌

李连达  李贻奎

 

绝大部分西药及中药都有一定的毒性及不良反应,不能都称为“毒药”,只有毒性严重,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严重损伤者,或毒性超过治疗作用,或药物的主要成分是有毒物质时,才可定位“毒药”或“剧毒药”,如砒霜、氰化钾、吗啡、冰毒等。正如有人偷了一角钱,有偷窃行为,但不能定为“盗窃犯”,必须严重到一定程度才可定为“盗窃犯”。

有关专家正确的指出:铬是人体生理需要的微量元素,正常成人每日需要0.05mg,最大耐受量为0.5mg;儿童每日需要量0.01mg,最大耐受量0.2mg,只有超过最大耐受量才会发生中毒及不良反应。我国《药典》规定药用胶囊铬的限量标准为2PPm,每公斤空心胶囊中约10000粒,含铬不超过2mg,每公斤空心胶囊约10000粒,含铬2mg,每日服用2500粒,铬含量0.5mg,才达到中毒量。如果劣质胶囊铬含量超标100倍,每日服用25粒,铬含量才达到0.5mg中毒量,而实际用量为每日6粒(铬含量约为0.125mg,为中毒量的1/4)。据《每日质量报告》对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劣质胶囊检测结果,铬超标最多达90多倍,一般不会引起铬中毒,广大群众及患者不必恐慌。但是劣质胶囊铬含量如果超标100倍以上,甚至达到400倍,则是不安全的。建议药检部门检测劣质胶囊时,对于铬含量超标100倍以上的生产厂家、胶囊批号,以及使用这种胶囊做成制剂的药厂、药名及批号,均应公布于众,并对服用者进行体检,有异常者,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其他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也有类似情况,应科学的进行报道,慎用“毒”字。例如:注水猪肉为“劣质肉”,但不是“毒肉”,抗癌西药多有严重毒性及不良反应,但不是“毒药”,有的中药制剂有效成分低于标准,或有害物质高于限量标准,均为“劣药”,而不是“毒药”,用词不当会误导群众,甚至引起社会恐慌,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尽量避免。

我们坚决反对不法奸商,唯利是图、伤天害理、坑害病人,用不合法、不合标准的原料及辅料,制造不合标准的“假冒伪劣”药品或其他产品。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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