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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与用药的标准

已有 2257 次阅读 2017-10-9 08:2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用人与用药的标准

李连达 李贻奎

一、用人

国家招考公务员,各行各业招考工作人员,都应首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人才,或进入人才库、杰出人才培养名单的优秀人才。但是缺德少才,有才无德,考试不及格或经补考勉强及格,或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蒙混过关者,不应选用,更不应进入人才库或杰出人才备选名单。

二、用药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武器。必须选用安全有效、治病救人的“好药”。高效、速效、长效、低毒的“好药”。临床试验(IIIIII期及上市后再评价)达到标准,通过审评,确证安全有效、能够治病救人的“好药”。选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及国家《药典》的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但是以下几类药物,不应选用。更不应选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及国家《药典》。

1、既不安全,又无疗效,或是安全而无效,不能治病救人的假冒伪劣药品,均不应选用,更不应选入上述三个《目录》,已经混入者应撤销、删除。

2、药品临床试验(IIIIII期及上市后再评价)未达标准,未能通过审评,或是经过“补考”勉强“及格”者,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者,均不应选用,更不应选入上述三个《目录》。

3、有的药品“有效”但不显著,不确切,起效慢,作用弱,药效不持久,不良反应严重。临床试验及上市后再评价勉强通过。或经“补考”勉强“及格”。或是弄虚作假、伪造试验,编造数据、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或是用金钱收买、操纵、控制临床试验等不法手段蒙混过关者,均不应选用,更不应选入上述三个《目录》。

三、从严要求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核查2015-2017年间药品临床试验2033个,因不符合要求撤回药品注册申请者1316个(高达64.7)。这些药品当然不能选用,也不应选入三个《目录》。这次核查结果说明我国过去的药品临床试验问题严重,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近年我国CFDA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提高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可信性,力求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这些做法和有关法规是完全正确的,十分重要。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唯利是图、损害广大病人安全与健康的不法行为,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清理、依法严惩。

       用人不当,让一些尚未入笼的老虎、苍蝇、臭虫,混进队伍,祸国殃民,后果严重。用药不当,假冒伪劣药品将严重危害广大病人的安全与健康,甚至成为谋财害命、杀人不见血的武器,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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