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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阶段性技术的支付,难有新药 精选

已有 6938 次阅读 2016-9-30 09:3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产学结合, 科研成果转化


        最近主动前来寻求合作的国内工业界人士渐多,按说是件好事。几次接触下来,发现产学合作中,技术转让方和企业受让方的需求出入不小:后者认可技术的潜力,但希望吸纳研究者一道实现产业化,分享结果;前者不缺将来,希望以将来换取极其短缺的现在,即技术转让的首付。国内企业界的合作者可能搞不懂,我愿意出资与你共同开发你发明的药物产品,未来共享收益,不是双赢吗?你为什么不愿接受,非要相当一部分现金首付?莫非你对自己的技术没有自信?下文将就这一问题说明原因。本文只涉及原创或首创性技术,不包括仿制和Me-too

一、新药创制是场接力赛

说新药创制是接力赛,除了药审环节多,开发周期漫长外,每个开发环节的工作性质和对人员的要求也大不一样。大学的研究为接力赛的第一棒,重在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这部分工作体现了学术价值,同时也符合研究生/博士生培养中对创新的要求。一旦实现了发现或突破,进入按照药审要求的按部就班的开发,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不再,大学师生的经验和兴趣不足,所需的经费反而更多。比如临床毒理学研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费用至少400万元,师生还需完成中试放大,为毒理试验及后面的临床试验制备产品。这在资金和能力上都超出了大学师生以往的储备。大学师生最希望的是在完成自己最擅长的发现或突破后能够获利退出,将精力和资金投入下一场发现或突破。

药企合作者是接力赛的第四棒,目标在于确保开发成功,并生产出产品而盈利。药企合作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研发风险,缩短研发周期,尽快获利。降低研发风险的首选便是压缩研发费用,省略一切与研发工作无关的开支,特别是技术出让者要求的首付。作为降低风险的另一举措,药企合作者希望用未来的收益绑定大学的技术发明者,在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中考验其自信,也增加自身对新产品的自信。

显然,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和药企的技术受让者在合作的期待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一差异的本质是第一棒选手与第四棒选手原本就难以衔接。我国政府喊叫产学结合数十年,在新药创制领域效果不彰的结症盖缘于此。我国医药工业界除了结果容易预测的Me-too 型新药和政府组织大规模攻关碰上的青蒿素外,鲜有原创性新药的原因很多,第一棒第四棒难以衔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这其中除了人们容易想到的直接成果的难产外,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产业化途径的不畅阻断了技术市场对于技术突破的自洽式评价功能,阶段性技术的评价完全依赖官方组织的人为评价。

那么,在那些新药创制多出我国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国家,游戏是怎样玩的呢?发达的第二棒选手和第三棒选手,即研究型大学周边的大量的技术研发型小企业及其背后的天使/风险投资者。什么人凭什么愿意充任第二棒选手呢?首先是了解技术的内行,比如参与技术研发的学生或博士后;而激励其早期创业或跟随早期创业的不外乎1)有保障的当前生活;2)巨大的、可以令其在40岁前退休的经济回报。比如,一些当年跟随扎克伯格创业的同学真的在30岁就退休了。于是,谁作第三棒选手呢?熟悉早期技术判断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除了对萌芽状态的技术眼光独到外,其追求的目标与药企也大不相同。药企追求成功的保障,风投追求胜率。国内药企经不起失败,风投玩的就是少数成功赚回多数失败。当然,风投的游戏不是说玩就玩的,其必要前提仍是是获利退出的机会。

二、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

讲道理之前还是先讲故事吧。最近,美国一家公司将二型糖尿病的一类超级药物 GLP-1受体激动剂载入棒状不锈钢泵,开发了一年一次(须植入和取出两次小手术)的植入装置。国内鲁信投资参与的二轮投资以2.15亿美元获得未来销售提成的1.5%(不是 15%的笔误)。可见这个并不理想的技术的估值有多么高(55亿美元);而其第一轮投资额为7000万美元。第一轮早期风投能够以少胜赚回多败,靠的就是下一轮投资时的巨大增值。这是早期风投或天使投资能够出现并生存的前提条件。设想一下,完全一样的技术如果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估值将是怎样的?毫无悬念:充其量为美国估值的1%

新药创制这场接力赛中完备的一、二、三、四棒选手的生存与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相辅相成,缺一而俱亡。这两年,管理层在生物医药政策法规上的改革力度不谓不大,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鼓励研发公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挤兑仿制者)、专利侵权的惩罚性条款(按3倍损失罚款)等等足以眼花缭乱。但是,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丝毫没有提及。非但如此,管理层通过长期坚拒大幅累进税率的房产税以及近期的去库存,再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房屋的属性和价格彻底告别居住设施,而成为金融产品。如今40%实体经济企业的年利润买不起一套好点的住宅,谁能为作为第三棒的早期风投接盘呢?

三、大学研发者的隐性减法

讨论到这里,药企合作者可能还不理解:与其让阶段性技术呆在那里,有人出资进行产品研发,好歹也是加法,虽有收益的多寡之说,大学的研究者并不损失什么,何乐不为?这就需要把隐性的减法梳理一下。

首先,一个研究型大学的合格的学术带头人,其科研思路永远多于其掌握的科研资源和个人精力;为实现这些自认为很有价值的科研思路,他/她的资源和精力已经满负荷了。此时,如果要他/她拿出额外的精力从事自己并不熟悉,没有学术价值,却更费时日的按部就班的药审规范实验,或者另开赚钱较快的非学术课题一定力不从心。他/她必然要在日常已经繁忙的基金申请、研究生指导、课程讲授中进一步挤出精力,要么使自己更累,要么使其他工作受损。特别是,与药企合作的项目要到最终产品上市才得到回报,才能缓解一些科研经费申请的压力,面对漫长的产品开发周期,药审的不确定性,以及销售周期,这种增加负荷带来的更累的生活绵绵无期。

更重要的是一旦签约,大学研究者近期实现获利退出的机会便一去不返;这是机会的损失,是大学的技术出让者的机会风险,是一个很大的隐性减法。这个巨大的隐性减法,以及也许下个月便有肯付首款的合作者出现的期待,让大学的技术出让者徘徊不前。

如果有待转让的技术是一项平台技术,其服务于行业的范围也成为发明者和药企之间的分歧。在没有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机制的国内现状下,一些大学的研究者天真地认为可以廉价出让一个产品,而不触动平台技术的产权本身,希望靠一个产品的推进证明平台技术的潜力,获得业界的认可,同时避免平台技术被单一药企控制产生的利益冲突,吸引更多的企业寻求应用。药企合作者的算盘则反其道拨打,希望用尽可能低的价格开发一个相对容易的产品,从而将平台技术掌握手中,形成对其他药企的竞争优势。多用途的平台技术潜力巨大却极难估值,成为产业化合作中供求双方必争却难谈拢的环节。

四、打破僵局——还得靠国际技术市场?

以上的分歧不论褒贬,只反映合作双方的立场与利益所在的不同。合作的困难本质上还是第一棒第四棒的不当衔接。由于各种环境与内在的原因,国内大多数药企尚未进化到能够评价技术,愿意花费合理的价格受让技术的程度。产业界阶段性技术交易机制的缺位,通过阻断技术市场与技术研发之间的自洽式评价,反过来制约了大学的技术研究的合理评价及产业界的支持。

等待国内经济生态改善的期间如何打破僵局?看来得靠找到阶段性技术的交易市场。这个国内尚不具备的市场只有在国外碰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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