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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5月,决定设立中央研究院筹备处。
192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规定“本院设立中央研究院”。具体设立理化实业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地质研究所、观象台四个研究机构。
1928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改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为国立中央研究院,蔡元培为院长。
1928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第二条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的任务是:一、实行科学研究;二、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第六条规定设如下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工程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天文研究所、气象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国文学研究所、考古学研究所、心理学研究所、教育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动物研究所、植物研究所。
1928年国立中央研究院成立后,观象台分为天文研究所、气象研究所,均设于南京;社会科学研究所分法制、民族、经济、社会四组,前二组设于南京,后二组设于上海;分理化实业研究所为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工程研究所,均设于上海;地质研究所设于上海,设历史语言研究所于广州,旋迁北平。1929年5月,心理研究所设于北平。
1929年1月,蔡元培院长聘李四光、秉志、钱崇澍、颜复礼、李济、过探先及钱天鹤七人,为博物馆筹备处筹备委员会委员,以钱天鹤为常务委员,筹备处设立于南京成贤街46号。当月30日,筹备委员会开会,决定博物馆定名为国立中央研究院自然历史博物馆。由于筹备委员中有出国者,有病故者,当年7月,由院长改聘李四光、秉志、钱崇澍、李济、王家楫及钱天鹤六人为筹备委员,仍以钱天鹤为常务委员。筹备过程中,通过职员名单、筹拟计划,装置标本,修建房屋,布置园场等项工作相继完成。至1930年1月筹备大致就绪,于是取消筹备处,由院长聘钱天鹤为主任,李四光、秉志、钱崇澍、李济、王家楫为顾问,国立中央研究院自然历史博物馆正式成立。
全馆由研究、事务、顾问三部分组成,研究部分设动物组、植物组,每组由技师一人总其成。动物组技师方炳文,植物组技师秦仁昌。1932年8月,伍献文从法国归来,与方炳文共同担任动物组技师。
为符合《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自然历史博物馆于1934年7月1日改名为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王家楫任所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迁至湖南南岳、广西阳朔、四川北碚。1944年5月分立为动物研究所、植物研究所,王家楫任动物研究所所长。抗战胜利后,动物所由北碚迁至上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将前中央研究院动物研究所的主体、部分植物所的研究人员及北平研究院、山东大学的部分研究人员合并,于1950年组成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王家楫任所长,所址设在上海,1954年迁至武汉。
参考文献:《国立中央研究院总报告》
(张晓良,2000年8月,2008年9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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