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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修改建议

已有 5126 次阅读 2010-3-23 01:43 |个人分类:一家之言|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1.     建议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等的修订纳入《规划纲要》。

     建议理由:国家要依法管理教育事业,学校要依法办学,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目前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存在诸多需要修订之处,比如高校内部管理架构中的干部人事权是属于书记管的政治权力还是属于校长管的行政权力,又如教师的职级、奖励评定该属于校长主导的行政权力还是该属于教授主导的学术权力等。

2.       建议教育部统一管理全国所有高校,建立公办高校中央财政统一直拨教育经费机制,对非营利性民办大学给予财政补助。除少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外,取消对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面的限制。

建议理由:教育事关民族兴衰、国家前途,应由国家统筹。占高等教育绝大份额的地方高校在招生方面的化地为牢不利于各地(省)之间的文化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

3.                建议在2015年后逐步推行“5+2+29年制中小学学制。

建议理由:既为加快人才培养计,也为解决日渐逼近的人口快速老龄化问题、增加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供给计。“6+3+312年制中小学教育既存在人力资源浪费问题,也存在引发社会问题的问题。实施9年制中小学学制后,高中毕业不能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所有学生都应进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严格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使所有人都能有谋生的一技之长。

4.               在国家层面,将2010-2020年的10年期称为“中长期”很不恰当。



建言《教育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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