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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论文造假被开除学籍 兰大研究生告母校终审败诉”的新闻,后面的一条评论“那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呢?按理说也应受到处分!”让我产生了共鸣。据报道,郭某是兰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2013年,其以两篇论文(均是第二作者身份)参加了某国际学术会议。同年12月12日,兰州大学收到了主办方联名提出的“论文严重造假举报信”。兰州大学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次年1月10日,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并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郭某不满校方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兰州大学仅适用《规范》而未引用上位法就对其作出处罚,依据不充分。该诉讼经二次审理,郭某都败诉了。
从郭某的诉讼请求看,法院如此判决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如看到一些评论文章所表述的那样,许多同样的论文造假行为的人没有得到处罚,才会让郭某自己和一些人感觉不公和不服,而从最新的报道,我们肯定首先想到的是第一作者是否受到了处分。因为此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所以就去追踪了一下事件的起源。从“论文造假被开除学籍 在读研究生将兰大告上法庭”的新闻中可知,2013年郭某从朋友处获取10篇小论文,除上述发表的两篇外,将剩余8篇分别给了其他同学。2014年1月10日,兰州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郭某等学术论文造假的调查处理意见”。并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给予第一作者和其他8名同学相应的处分。可见第一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分,只是无法从报道中得到他们究竟受到的是什么样处分的信息。又搜了下,也没找到“关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郭某等学术论文造假的调查处理意见”的文件,具体处分便无从得知。
不过在那个报道中列出了两篇造假论文的题名,好奇去搜了一下,居然找到了两篇论文的完整信息,从相关信息可知,这两篇论文是已经被会议录用并且放到会议录中了,那的确可想而知给学校包括会议主办方都带来不小的影响。只是到数据库中检索已经找不到这两篇论文了,应该是被举报后已经把论文从IEEE Xplore数据库中撤下了,但在一些检索数据库,包括百度学术中还是能找到文章的踪影。
此事留下的一个悬念是,从相关报道看,郭某的两篇论文系采用网上软件生成的造假论文,当初他把另外8篇同样用软件生成的论文给了其他同学,那些论文是否也被投稿了,或许甚至已经被录用了?从受到处分还有其他8位同学的事实看,投稿这个推测应该成立,但文章的命运却没法推测。而从郭某论文的遭遇看,至少他投稿的会议主办方对论文的审查差不多是形同虚设的,否则不会把这两篇论文收到会议录中,应该是在论文公开后收到别人的举报后才发现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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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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