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dongxiao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yuedongxiao

博文

纽约梁警官案的冷静思考 精选

已有 7251 次阅读 2016-2-21 14:26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目前梁彼得已经被陪审团定罪,关键在于上诉。这种案子,陪审团指令(jury instructions) 应该是标准化的,这个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很小。在审判过程中,是否有证据采纳的问题,这得看辩护律师是否及时提出了反对予以保留 (preserve),否则也就弃权了。如果那样,上诉只能就法律问题进行争议。


在《梁警官案的机会在哪?》文中,我提出核心的法律问题在于相关”二级杀人罪”(注一)的Recklessness 的定义:【A person acts recklessly when he is aware of and consciously disregards a substantial and unjustifiable risk (Penal Law, § 15.05, subd 3)】。也就是说,被告必须“主动意识到”而且“有意识地不顾”危险。Burden of proof 在检控方。那么,如果把所有的证据摆在桌上,并且将所有证据从对检控方最有利的角度看(因为陪审团已经做出有罪裁决),检控方是否证明了梁手枪击发时的意识状态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今天我在网上看了梁彼得案更多的一些信息。基本事实是:梁与同仁在一幢楼从上往下进行巡逻,梁试图打开8楼楼道的一扇门时,听到声音,手枪击发,子弹从墙上反弹后,击中黑人男子格利心脏,后者到5楼时方才倒下;楼道昏暗,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梁的手枪击发时看到了格利。庭审时,梁的辩护是手枪是无意识中被击发,从审判结果看,显然陪审团不相信这一点,而认为他是有意识地扣动扳机进行射击。据此,我们分析如下。

1)如果梁是有意扣动扳机开枪,那么是否存在 substantial and unjustifiable risk

在黑暗楼道中听到响声后朝黑暗中有意识的开枪所存在的危险似乎是很显然的。响声应该是人所造成,梁警官没看到人,但应该知道有人在;此时朝黑暗中胡乱放了一枪,当然会有相当的危险 ---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个危险是 unjustifiable 的似乎也显然,因为只是听到普通的声音(又不是听到枪声或者刀的风声),没有必要开枪。

2)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梁手枪的击发是有意识扣动扳机

检控方摆出的证据是梁的手枪需要相当大的力气才能扣动扳机,其推理似乎是,无意行为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因此应该是有意开枪。这个推论似乎站不住脚。没有证据对梁警官的手指力气进行测试,也没有对他受惊吓时的手指力气进行测试。手枪不可能设置成要使出吃奶的劲才能扣动。人在惊吓时,力气大于平常,更是完全可能。因此,如果控方的证据仅仅是扣动扳机需要的力,证据似乎在法律上不足。检控方也不可能有找出什么其他证据 -- 梁事后没有及时求救根本不能说明手枪击发时的意识状态,梁的同事也不可能知道梁当时脑子是怎么运转的。有说法说,梁的手一直扣在扳机上,不知依据何在。很难想象受过训练的警察会这样做。即使手指没有扣在扳机上,训练有素的枪手在受到惊吓时手指迅速移位到扳机上也可能是反射性的。这样看来,梁被定为二级杀人证据似乎不足。

但是有一个问题。梁自己作证了。梁自己的证词是他被响声惊吓,手枪无意中击发了。而陪审团完全可能在观察了梁的表现后,认为他在撒谎而做出相反的结论。换言之,梁有意开枪的证据可能来自他自己的作证。如果根据梁自己的作证陪审团可能进行意识判断,恐怕案子就很难推翻。这就是刑事被告作证的风险。


注一:梁不是被起诉“谋杀”(murder),murder 必须有所谓“事前恶意”(malice aforethougt):如意图杀人或者意图造成严重伤害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957615.html

上一篇:引力波探测的滤震(2)
下一篇:从梁警官案谈隐性偏见
收藏 IP: 24.7.123.*| 热度|

8 黄永义 吕喆 陆绮 史晓雷 魏焱明 王毅翔 yunmu qzw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8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6 01:4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