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肘子错就等于柴大救世主没造假吗?
显然,我 没有 结论柴静 没有 作假。
但是,现代文明社会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个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偷东西,而是指责的人必须证明偷。没有被证明偷东西,就不是贼。 在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的现代文明规则下,柴静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作假。
当然了,中国人很多还奉行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的原则。中国传统是:如果怀疑谁做贼,抓起来严刑拷打,打到半死如果还不招,基本就可能无罪了(但怀疑还是有的)。 即使是包公包青天,面对嫌犯也往往是大刑伺候,直到打到半死(或者死)或者招供为止。在有罪推定原则下,”莫须有“就是充分的定罪依据。
这个有罪推定从没被怀疑的人的角度看是很爽的,宁愿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天下太平。但一旦轮到自己被怀疑就不舒服了。文革中批斗他人往往只要一张大字报进行讨伐,然后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暴民性批斗,但这些写大字报的自己被批的时候,日子也同样不好过。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有罪推定不是中国特色。古罗马也差不多。 欧洲思想启蒙的先锋法国进行大革命时的罗布斯皮尔也是个很好的例子。法国医生 Guillotin 专门发明了砍头机,高效地对任何嫌疑人进行工业化无痛处决。 罗布斯皮尔亲自下令 g uillotine 的人数巨大 (注1),法国贵族即使是支持革命的最后也基本难逃断头台命运,普通民众稍有不满也往往被送去机械处理。但最后 罗布斯皮尔 自己也被他的同志们简单拖出去 g uillotined 。
所以,因为中国奉行有罪推定而感到文化自卑也是没有必要的。中国在理论上也开始了无罪推定。
但是很多人、包括海外华人还是没有把这种现代人文思想作为自己的思维定式。因此,文革式批斗仍然可能在神州大地蔓延
另外我普下法:在现代文明社会,指责他人作假属于品格攻击,如果指责者不能证明作假为真,那就是诽谤了, libel per se。 在这种诽谤案中,原告不需要证明诽谤内容不实,被控诽谤者如果要辩护,必须证明自己指责的内容为真。假设柴静起诉方舟子诽谤,柴静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作假;方舟子面临诽谤指控的选择是(1)承认诽谤,或者(2)证明自己的作假指控成立。
注1: g uillotine 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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