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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列入美国联邦法院律师名册

已有 4999 次阅读 2018-2-6 13:03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西方科技发展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的专利法跟现在差不多。美国的版权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属于联邦法问题,必须在联邦法院进行。


大约12年前,我发现自己某项知识产权被侵犯,跟对方公司协商不成,反而被他们给耍了。当时在国内休假,回到美国后,找了一个律师 A 起诉。起诉后,律师 A 张罗我跟对手进行和解谈判。我那时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可谓一窍不通。记得第一次跟对手律师会面(某大律师事务所),他们眼睛简直是朝天看,就是电影里那种美国大牛律师的样子,那神气好像横扫一切,和解根本无望。案件进行了几个月,我不断追问 A 律师,对方回应起诉书没有? 他含糊其词。我得不到信息,于是找了另外一个律师 B 谈,这律师告诉我可以上 PACER 查阅案件进展,把他的账号借我看了一下。我这才发现 A 律师跟被告签了几次延期协议,同意他们延期回应起诉书。


我立刻质问A律师怎么这种事都不告诉我。他给我的理由是,对方太厉害,半天就可以写出一篇无懈可击的动议。A的眼睛里充满了恐惧。我对A律师说,我把你当成朋友,你怎么背着我这样做呢?A律师听到我说的,似乎有所触动,沉默不语。我立刻令A律师立刻通知被告,不能再延期了,要按时回应起诉书。果然,几天后,被告递交了洋洋洒洒的两份撤诉动议,一个称没有人身管辖权,一个是起诉书几个诉求无效。

这A律师也是名校法学院毕业,也打过几个要案,竟然如此畏敌如虎。对于湘军来说,未战而先怯是不可原谅的。我解除了与A的合约,然后用了律师 B 。签约之前我提出条件:1)所有与对方的通讯都得告诉我;2)所有向法院递交的文件必须先给我过目。B律师上任后,第一件事当然是阅读对方的动议,他看完竟然说对方的动议好像很有道理,我们可能得跟对方达成一致,把相关内容撤了。

我心中不由得一声长叹。这一个竟然未战而认输了?我决定自己看对方的动议。第一遍觉得他们说的好像是有道理,我快要被说服了。然而找到他们引用的案例一看,发现他们是在进行微妙的逻辑游戏。而在理科思维面前,这种把戏当然是玩不通的。我于是写了一封邮件给B律师,简单地论述了对手的错误,以及我们应如何击溃之。写完邮件,我出游了。

回来的时候是我们必须提交反对书的前两天,我问B律师,反对书写得如何了,结果发现他支支吾吾竟然没有动笔。我这才意识到,我那篇邮件简单的写写是没有用的。于是我着手撰写整个反对书文件,详细地给出了全部论证,然后把草稿发给B律师。我清楚地记得,就在截止前十几分钟我还在跟B律师紧急电话,进行最后的修改。话说回来,B律师到底是律师,而且英文写作相当不错,比起我的版本在文字上大有改善。我从B律这篇文件里也学到了不少。因为B律师是第一次向联邦法院递交文件(通过联邦法院网站),中间出了点小错,其中部分文件超过了零点的截止时间。此事A律师后来还跟我提起,说B律师还犯这种错误,如何如何 (我跟A律师关系还是很友好的)。呵呵。

被告律师看了我们的反对书之后,又洋洋洒洒回了一大篇,但可以看出来,他们已经急了。过了几天,法官进行了裁决,宣布驳回被告的两个动议。被告律师遭受的打击可想而知。

其中有一段插曲相当搞笑,被告律师在文件中称他们的律师费是650一小时,我查了几个数据,说当地律师费也就200多。被告律师狂称他们是知识产权律师,说我们的比较是拿橙子跟苹果比。。。

弹指一挥间,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收到一个来自美国联邦法院的电子邮件,祝贺我被正式列入北加州联邦法院的律师名册


今后各位有什么知识产权在美国被侵犯,可以考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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