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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去与现在(一)

已有 5945 次阅读 2019-3-9 07:5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中国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是有其一定的源头的,也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从农村土地改革之后,农民手里有了土地,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大增。土改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是个体的小农经济,在土改后的一段时间内,农村个体农民的家庭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开始出现。一些劳力少的家庭,生产增长缓慢,有些因家庭劳动力生病或者故去的家庭,生产的维持和发展受到了负面的影响。有的农户被迫把土地卖给相对富裕的中农。土地减少或者失去了,这些少地与失地农民的生计就更难维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中的一些共产党员认为他们有责任帮助这些陷入穷困的农户,于是开始组织一些变工队、换工队,以至于组织起互助组。在互助组的组织下,这些贫困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援助,而且自家的生产也能在这个小集体的范围内得以延续,从而不再继续陷入更为贫困的状态。在尝到互助组的甜头之后,更多的少地或者失地或者劳动力缺乏的农户,都希望通过加入这样的集体经济来挽救自家可能陷入贫困的危机。这样,想要加入集体经济的农户就多了起来。这样,原来只有凡户的互助组,就渐渐发展为有十几户农户或者几十户农户的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的成立,是中国农村走向集体经济的重要节点。这类初级社,参加的农户相对都是一些弱势的少地、劳动力缺乏的比较贫困的农户。然而,组织起来的农民们,通过自己的劳动,通过集体的力量,挽回了可能继续贫困的趋势。他们生活开始稳定下来,他们的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原来那些相对富裕的中农或者上中农,开始是不愿意加入这样的初级生产合作社的,认为那些贫穷的农户会成为他们的负担和累赘。在经过几年观望之后,农村初级生产合作社的发展确实改变了农村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状态,不少中农也开始对初级社服气了,开始有中农也愿意加入这样的初级生产合作社了。

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党的领导下,越来越多的农村成立了初级社,有更多的农户加入了进来。这时初级社,除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之外,还有一种按土地入社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方式,叫“土地分红”。这种土地分红表明这时的初级社只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还不是更为纯粹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

初级社的规模在农村中还是比较小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向更大规模的集体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定的偏差。有的地方认为,初级社刚存在不太长的时间,其发展还需要观察,不宜一下子就快速进入更为纯粹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生产合作社。而有的农村地区,认为初级社的状态已经开始不太适应更大范围的农业生产了,需要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发展和过渡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出现了压制农民成立高级社的现象,而有的地方则出现了强制组织高级社的现象。这种多少都有点脱离实际情况的现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都有不利的因素。

后来,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后,中央负责部门认为,对于那些有些冒进的高级社需要整顿。结果,据说当时全国有二十万个高级社被整顿了,又退回到初级社的阶段。这些整顿,有的是适宜的,有的也是强制性的,引起了一些农民的不满。中央高层负责同志对这种整顿也有不满,认为这是小脚女人,看不到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不赞成这种似乎是倒退的整顿。所以,很快,那些被整顿的农村很快就恢复了被整顿前的高级社。

这样的折腾,当然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会有不利的影响。不过,当时整个舆论还是一片要迎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声音,所以这样的偏差在有些地方得到了必要的纠正,而在有的地方则没有得到认真仔细的了解,更不用说得到那种更为细致和符合实际的纠正了。

1955年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到了1956年,中国农村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已经基本完成。这就是说,中国农村,以原来的自然村为单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全部建立起来。1957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超额完成。1958年,开始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了三面红旗运动,即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

1956年刚刚完成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才仅仅两年,就要在全国推行人民公社运动。这实在是有点太快了。这时候的中国农村,有些地区可能确实具备了成立人民公社的条件,但还是会有更多的地方,并没有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在全国都处在一股热潮之中的时候,人民公社的普及就是必然的了。

最初的人民公社,规模很大,好几个自然乡才组成一个公社,而原来的自然乡,被叫作管理区,而原来的高级社,相当于生产大队,而原来的初级社级别,则被称为生产小队,或者生产队。最初的人民公社,是在公社一级作为核算单位,所以出现了“一平二调”的现象。这种“一平二调”,就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对于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

经过三年自然灾害,人民公社的这种管理体制得到了调整,基本核算单位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队就是生产大队,即原来的自然村,亦即高级社的规模和级别。这样做的结果,消除了原来的大锅饭的缺陷,比较符合农村的基本情况。人民公社的社员也允许有了自己的自留地,牧区的社员有了自己的自留畜。

人民公社带来的最大的优越性,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是在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建设方面,一些大型水库、水渠都是在人民公社时代修建起来的。这些大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为整个七十年代,以至八十年代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以及粮食产量的增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文革中,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出现了一些极“左”的情况。一些县区以及公社的干部(那时没有设乡,公社是政社合一)本身是拿国家工资的,他们自己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但是他们却任意指挥农业生产,出了不少馊主意,做了不少瞎指挥的事,对农村的生产起到了一些负面作用。这也是后来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要走联产承包责任制道路的一个基本原因。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之后,农业生产确实上了一个台阶。这其中有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作用,也有前些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设施的作用。同时,国家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地方搞了一刀切,有些集体经济已经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大队,因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生产资料瓜分一空,有些农机具被严重损坏,机械化的生产农具也不能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后来,有些生产大队,一开始就没有进行这样的分光吃净的做法,他们坚持保留了集体经济,后来发展得都很好。还有的一度实行了承包制,但后来发现这种方式并不适于本地的农业生产,结果又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恢复了集体经济制度。这些恢复了集体经济的农村,发展的结果都十分理想。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实行了近四十年,现在农村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资本对此有很大的兴趣。资本可以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多种经营的投资,但是不能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而且土地流转也不允许土地进行私有化的变动。这一点,中央的意见是明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分田单干,而中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前景依然需要集体经济。当然,集体经济的形式是多样性的,不是只允许单一的存在形式。

中国农业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是国营农场。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不久,一大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集体转业,到东北开拓了国营农场的事业。进驻新疆的解放军部队,也有一部分转制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既有屯垦的职能,也有戍边的职能。文革期间,东北的一部分国营农场也转制为生产建设兵团。云南一部分国营农场也转制为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也新建立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内蒙的兵团主要是因为中苏边境战事紧张而设立。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应该与当时美国侵略越南战争的局势有关。改革开放前后,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其他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纷纷撤销,有的又回归到国营农场的体制中来。

中国农村的经营模式也是处在一个变革的过程之中,不论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集体化道路是中国农业与农村的唯一发展出路。这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本。任何私有化的做法都只会毁掉中国的农业和农村。所以,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是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所能走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契合的唯一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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