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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贡献大

已有 2149 次阅读 2018-11-15 07:06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昨天主要针对告密的概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对于那位教师所谓穷人贡献大还是富人贡献大的问题,只是提出不应抽象地讨论这两个概念,没有做更进一步的分析。

如果我们随机抽取两个样本,一个穷人,一个富人,怎么比较两个人哪个贡献更大。这恐怕要分析两个人的全部经历与在社会上的作为。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从来不是这样进行简单个案的分析,个案也要与群体的状态相结合,才有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穷人是一个群体概念,富人也是一个群体概念。穷人是人口中的多数,富人是人口中的少数。当然不能仅凭数量的多少,来评价贡献的大小。

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穷人和富人都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的产物。在原始公社阶段,没有明显的穷人和富人,只有当社会生产发展到有了一定的剩余产品之后,社会上出现了私有财产,也就是出现了私有制,这才出现了穷人与富人的差别。

从生产的角度看,一般也不做什么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划分。一般都是从劳动者,与剥削劳动者的剥削者这两个概念来进行划分。奴隶是劳动者,奴隶主是剥削者,农民的劳动者,地主是剥削者,工人是劳动者,资本家是剥削者。从生产发展的角度看,对这种划分并不需要一定要做道德上的评论,并不简单地说,劳动者就一定占据道德的审判席,而剥削者则一定占据着道德的被告席。

这只是表明,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这种阶级的出现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既然是必然的结果,所以两者的出现都有着一定的合理性。这是一种社会分工的表现。劳动者多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剥削者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活动。两者的存在都是社会生产所需要的。

当然,剥削者所从事的活动,与劳动者所从事的活动本身,确实造成了社会自身所存在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导致了不断趋于尖锐和激烈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结论。这也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与合理性。

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来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由人民群众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而这些物质产品的生产正是人类社会之所有存在与延续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虽然以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主,但在精神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恰恰是物质产品的生产,为精神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和联系。优秀的民歌,民族史诗,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都与人民群众的劳动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一些文学家和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大多也是在这些民间创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以发展与提高的。而在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的时代,人民群众的力量表现得尤为突出和重要。而人民群众在财富占有方面,是远比不上富人的。或者可以说,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都是穷人。

当然,作为富人中那些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人们,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有贡献的。但这种贡献也是基于人民群众的物质产品生产的基础之上的。我们不会否认这些精神产品生产者的贡献,但也不宜过于夸大这种贡献。

之所以说,抽象的评价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贡献大是没有意义的。脱离社会具体发展的过程,脱离对具体历史发展的分析和了解,这样的抽象的分析和评论也不可能得到科学的结论。至于那位女生所说,这位教师是对穷人的歧视,从某种意义上看,并无不妥。因为这位教师根本不了解历史发展的真实历史与过程,只从个体与局部和短暂的时间上来看问题,就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根本与实质。不管他在主观上是不是歧视穷人,而在客观上,他蔑视劳动者的态度是他隐瞒不了的。

有网友希望我说一下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其实在以前的文字中,我都提到过。这里不妨再说一下。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指,当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不再是阶级矛盾的时候,而我们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依然要完全依赖于阶级斗争的做法,这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和作法,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不管社会上具体问题是什么,具体矛盾是什么,所有的问题和矛盾都简单地归结为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这就缺乏具体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这种做法的荒谬和脱离实际。

作为当时最高领导者来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有一种让人们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要警惕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的事实。当然,这样的出发点不是没有意义。但作为一种全党全国的行动纲领,就有可能剑走偏锋。所谓上行下效,而且上面的一点扰动,就会引发下面的惊涛骇浪。最高领导者最初的想法是要解决党内有些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干部(当权派)的问题,但下面却把主要的斗争方向放在过去已经做过的对所谓地主、富家、资本家的所谓阶级斗争的方向上。这与最高领导者的初衷也并不一致。所以,即使以阶级斗争为纲最早的提出并不是要搞成这么一锅熬得稀里糊涂的烂粥,但由于政策上的粗糙,缺乏法制上的精细,最后就形成了文革中的大混战、大混乱。从这个意义上看,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实践中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同时,我们还要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是错误的,但不能否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阶级斗争的。这在我们的宪法和党章中都没有忽略掉。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是反对形而上学的错误做法与思想方法。而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既要认识到阶级矛盾不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斗争这样的事实。这才是符合我们今天现实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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