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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和群众运动

已有 2727 次阅读 2018-11-8 08:39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革命战争年代,群众路线的体现往往是通过发动群众运动,在群众运动中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为革命斗争的胜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解放后,我们在做群众工作的时候,还是离不开群众运动。从土地改革,到“三反”、“五反”,再到镇压反革命,都离不开群众运动。客观地说,这些群众运动对于当时要达到的目的来说,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但是,在群众运动中,由于缺乏严格和精细的法制,所以,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误打误伤了一些人。

是不是可以这样看,在革命战争年代所发动的群众运动的形式,在和平建设时期,这样的形式是不是应该有所变化。特别是我们有了自己的立法机构,也有了自己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监督检察机构,相关的群众路线的形式应该有别于过去的群众运动的形式。

只是,我们一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我们也想解决党内的监督问题,对干部的监督与考察的问题,解决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可是我们当时并没有找到一个既有效又合法的方式。最后,毛主席想到用群众运动来解决他想解决的上述问题,结果却极不理想。文革前,干部特殊化的问题,高级干部的特权问题、干部群众关系存在紧张现象的问题,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有的地方还是比较严重的。毛主席为此相当焦虑,最后还是决定通过群众运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这样的群众运动离开法制的约束,就形成了天下大乱,而且伤及很多无辜。实践证明这样的做法并不成功。

从某种意义上说,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解决党内存在的这些问题,这样的思路并不错。现在我们进行四个全面的建设,其中之一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这同样要依靠群众,要走群众路线。但是现在我们更是要遵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来依靠群众,解决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可以把遵守法律与走群众路线对立起来。有人似乎认为,如果走了群众路线,就会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法律;或者如果坚持依法治国,那么对于发动群众就可能不利。这样的认识都是片面的。

在我们的党还没有取得全国胜利的时候,作为革命党,自然不会顾及当时反动统治的法制体系,所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不需要考虑是否违反当时反动统治的法律问题。但是,在新中国的环境下,我们要走群众路线,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则必须要考虑依法和守法的问题。离开了无产阶级的法制系统,再广泛的群众运动也会出现大的问题。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前进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少困难,也会出现不少问题。克服这些困难,解决这些问题,都离不开走群众路线,都离不开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但是,如果以为依靠广大群众就只能是搞群众运动,那就会出现偏激的认识。从历史角度上来说,我们党要提出一项任务,并且要求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来完成这样一项任务,必须要做大量的群众工作。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和组织群众。这些过程并不一定都要通过群众运动的形式来完成。比如说,通过群众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向群众宣读正确的道理,通过向群众讲清楚,完成某项任务对群众自身的意义,可以采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并不一定都要靠所谓运动方式。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如何做群众工作,已经很不熟悉了。这主要在于他们不了解群众的疾苦,也不打算关心群众的疾苦,并不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问题,克服他们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他们习惯于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然后主观主义地下指示,发文件。这样的作风不可能解决任何群众的实际问题,而只能招致群众的不满和反感。当群众为了自身的利益,起来抗争的时候,他们只想到这样的抗争不要影响自己头上的乌纱帽,只知道把群众视为刁民,横加指责和弹压。这样的做法只能使他们更加脱离群众,更加伤害群众的利益和群众的心。

还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是上过大学的,有的还有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便自以为自己比群众高明,根本不懂得如何依靠群众。他们总觉得自己的观点才是最正确的,而群众多是无知和无能的。这样的观点非常错误,是非常要不得的。毛主席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遗憾的是,我们的那些干部就是这样一些幼稚可笑的人,他们不懂为什么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所以也从来不相信这一点。这样的干部做群众工作绝对是要误大事的。

我们讲全面依法治国,与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这两者间并没有矛盾,而是互补的,是相辅相成的。有的人,自以为学过法律,就把法律的地位盲目无限地抬高,似乎成了高高在上的,绝对支配一切的东西。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是要受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来决定的。法律也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只有把人民的利益与法律的权威结合起来,只有把依靠群众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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