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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问题对网友的回复

已有 1575 次阅读 2018-6-29 05:25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有网友在我的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对国企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下。国企在产权上应该是全民所有制的,理论上全体中国公民才是所有者。那么国企的招聘应该对全体中国人民开放的,不能特别优待某类人群的。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国企(比如中石油,铁道总公司)他们的大部分的工作岗位是内部招聘的,由老职工的子女来接班的,这个难道合理吗?难道国企的所有权归老职工所有吗?我看大家对国企的不满很大一部分来自这种不合理的内部接班制度吧!”

我认为,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其实有不少人并不特别了解其内在的方方面面。这也是我国在这个领域里很少做更深刻而广泛的宣传有关。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我们开始建设了一批国有企业。当时不叫国有企业,叫国营企业,也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还是国有。国营企业主要是指中央直属下的企业。归属各地的公营企业有的叫省营,有的叫市营。后来就都被称为地方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理论上为全民所有,它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一批人的财产,甚至也不是政府的财产,它是全体中国公民的财产。所以它的产出效益就都应该为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务。

但是在实际上,这些企业都是由政府管理的。管理者本身并不是所有者。就像现在的私人企业类似,老板是企业的所有者,经理是管理者和经营者,而经理并不是所有者一样。中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整个体制和管理方式都是从苏联学习过来的,所以在苏联这种体制中的弊端,也不可避免地移植到中国的企业中来。

这种弊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政权力过大。因为是国营企业,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所属各企业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因为当时正是国家开始进行工业化建设的初期,所以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绝大多数都是根据对经济与国有企业的管理而设置的。政府部门对于下属企业有着绝对的权威。与此同时,这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在理论上应该是全体人民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然而,多年来,我们的人大,几乎很少能够行使这样的权利,因为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来便于人大权利的行使。

这样一来,管理者就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行使了所有者的权利。这是我们的国有企业所存在的一个较大的弊端。当初的管理者是中央各部委,现在的管理者是国资委。但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行使过所有者的权利。而真正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却被挤到了一边。这是极不合理的。

现在这样的情况正在改变。全国人大已经开始要求各地企业与国资委定期向人大汇报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但这只是一个开始,不够完全的开始。后面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人大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在掌握和了解国有企业各方面的情况后,及时颁布有关政策,指导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方向,对企业与高管人员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制定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各类法规。

关于内部招聘和子女接班的问题。严格说来,内部招聘对于更多的应聘者是不公平的。这个问题也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解决。内部招聘本身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不合理的歧视,应该从根本上加以改变。这里也是有着历史渊源的。过去在一些艰苦环境的企业,招聘外来人员比较困难。因为那个时候,国有企业效益不太好,很多人不愿意去国有企业工作。这时,国有企业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不得不采取内部招聘的做法,以解燃眉之急。

子女接班的问题也有类似的情况。有些地处边远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三线企业。老一代员工退休了,又很难招聘外来人员,加上他们的子女所处的地域,教育资源贫乏,他们接受教育的水平也不高,很难通过高考升学就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实行子女接班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还有一种情况。改革开放之初。当时都在高喊实现四化的口号。而在这个时期,企业和社会的很多问题都积重难返,不易解决。其中一项就是企业老职工的子女的就业问题无法解决。那时也提出要为企业老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由子女接替老职工的岗位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政策。严格说来,这种做法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不利的。因为接班子女的家长们都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子女接班后,企业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再加上子女之间后来都结为婚姻,构成更为复杂的关系网。这种状态对于科学的企业管理是一种致命的威胁。这种由于历史原因所遗留下的问题,将来也是必须要解决的。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国有企业要起真正实现更广大意义上的腾飞,就是不可能的。

这位网友所提出的问题,恰恰也是国有企业必须要进行改革的问题。当然,改革有时候不可能一次性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往往需要循序渐进,需要进行多次反复的改革,才有可能完成改革的多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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