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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著名“纨绔子弟”李某某的案子即将二审宣判。最近又出了一个著名的王某某事件。两者之间不同之处是,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但也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所以一审判了个10年。据说李某某忏悔时说:难道就因为他是一个歌唱演员李某某的儿子,社会公众就这样对待他。我想说的是恰恰相反,如果他不是这位所谓“将军”歌唱演员的儿子,估计下场会更惨。这位李某某第一次放荡不羁的事件因为属于16岁以下,因此免于刑事处分。王某某当然不存在什么刑事案子,但也是典型的由法院执行的民事案子。因此,两者共同点是都属于案子。而且王某某已经40多岁,属于人到中年的成年人。为什么将李某某与王某某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两人有一点十分相似,就是都在享受母亲的“监护”和“保护”。人到中年的王某某还需要母亲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供养(估计家境殷实)。李某某则因为有一个认为“为了儿子做什么事情都不过分,都是应该”的监护人母亲。然而,仅仅是由于王某某头顶上有一个“博士后”帽子,惹得很多年轻人对他的所谓“遭遇”“深表同情”。其实博士后就是一个不固定的研究岗位,到期就得走人。我们整天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一些人面对社会上一些不公平事件显示出那种“义愤填膺”表情,但到了王某某身上却变了味。这是科学网的悲哀!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2013年11月25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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