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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 | |||||||||||||||||||||||||||||||||||||||||||||||||||||||||||
编辑:yangy 日期:2012-09-14 13:01 阅读次数:182 [关闭窗口] | |||||||||||||||||||||||||||||||||||||||||||||||||||||||||||
浙大发研〔2012〕122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 对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进行调整。 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 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统筹资源,尊重学科差异的原则,从2012年9月开始, 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下列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月
注: 1.分类。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2. 从2012级开始将通过中期考核对20%的博士生进行分流,分流后的学生将不再 发放津贴。2011级以前(含2011级)学制内80%的博士生学校资助按上述方案执行, 导师标准参照执行,其余20%的博士生按原标准执行。 3. 2012级扶植基金资助标准相应做上述调整,但从2013级招生开始,扶植基金 引入竞争机制。 二、八年制医学博士生后四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生,学校津贴 按照1200元/月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三、中期考核与岗位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浙 江 大 学 2012年9月13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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