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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武先生的博文“韩春雨不是第一个提37度的人,韩春雨的研究不具有原创性”写得不错, 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如果韩春雨的成果最后没有多少使用价值, 那也不必考虑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了。 问题是韩春雨的成果可能会有很大的经济效益, 我们应该关心的是如何让韩春雨的成果能获得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现在国家层面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将来吃亏的是我们自己
我可能是科学网上最早指出韩春雨成果的关键是找到了37度工作的内切酶, 最早提出韩春雨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金拓先生是交大负责专利申报办公室的主任, 他过去表达了与刘学武先生的不同观点, 我很支持。
但刘学武先生的观点不无道理,在申请国外专利时非常可能发生,也是我们要考虑的可能性
现在韩春雨的外国专利仅仅是进入申请阶段, 没有被授权。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官的看法至关重要。 如果他们与刘学武先生的看法一致,或者美国专利局为了保护美国的利益(这是常有的事),就用刘学武先生的观点, 不给韩春雨的成果专利授权, 那么 韩春雨的工作就拿不到国外的专利保护了, 即国外的经济效益中国拿不到了。
由于韩春雨的成果的知识保护权是可以有争议的, 所以中国专利局对韩春雨的成果给以授权中国专利, 这样起码在中国可以有专利保护, 啥意思, 就是你外国人用了韩春雨的技术到中国来申请专利, 我们不批, 後效就是你国外做出来的所有成果, 我们马上重复一遍(化学合成上叫打通路线),我们在中国都可以无偿使用, 不花钱。 这个经济效益也是很大的。
中国专利局为了保护中国的发明, 过去找理由不批外国专利的例子也绝不是一个,二个
所以这件事需要国家层面来与中国国家专利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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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我曾经对雷公藤内酯醇做了化学结构改造, 得到将近20个全新的类似物(analogs), 其中有一个的化学结构活性很高, 毒性也低,申请了美国欧洲专利(见下)
谁知一个在Aventis的法国人(也算是我的朋友吧)在没有看到我的专利时, 给我发了一封措辞严肃的信件, 说我的12位做的化学结构是他以前告诉过我的, 我在电话中告诉他是我自己的。 他说他告诉过我-CN基团, 最后我告诉他, 我在12位上上的基团有3个元素, 5秒钟内他就反应过来是-SCN。 当时他非常沮丧, 说他当时没有想到-SCN。
这个例子说明的是,我就改变了一个原子, 就拿到了专利。 如果你在酶的氨基酸序列, 或者接的侧链基团有独特性的话, 韩春雨的专利也可能是被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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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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