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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科研人员在成果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韩春雨与John van der Oost的对比
近几天,韩春雨副教授在Nature Biotech发表重大原创成果的报道抢占了很多媒体的头条,让众人称赞。很多研究人员认为韩春雨报道的NgAgo-gDNA技术更适合人类基因组编辑,将有可能超越CRISPR-Cas9技术。出于专业兴趣,作者检索了韩春雨的专利,发现了一些问题,在此提出来供研究人员参考。
韩春雨和John van der Oost都在nature发表了论文
先看一下韩春雨从产生研究想法到《Nature Biotech》报道其研究成果的整个过程。
韩春雨对NgAgo的研究受Wageningen University(荷兰)的范德欧斯特研究组(John van der Oost)在《Nature》杂志上发表的文章《DNA-guided DNAinterference by a paokaryotic Argonaute》启发,该文章介绍了TtAgo(Thermus thermophilus Argonaute)能以DNA为模板切DNA。
受到van der Oost的启发,2014年上半年,韩春雨团队开始着手实验,2个月之后,得出NgAgo可以做基因编辑工具。初步获得实验结果之后,韩春雨向《科学》杂志进行了投稿,在《科学》杂志审稿期间,韩春雨课题组不断对实验结果进行完善。2014年秋天,浙江大学沈啸也开始参与这项工作。经过《科学》杂志小半年的审稿,韩春雨的投稿最终被拒,估计这个时间大约在10月份。在补充了实验内容之后,2015年6月3日实验论文改投到《自然生物技术》,9个月之后,也就是大概2016年2月文章被接收,2016年5月2日在线发表。从开始研究,到论文见刊,前后大约两年的时间。
另外,要介绍一下John van der Oost。
John van der Oost目前就职于荷兰Wageningen University,2005年即开始研究CRISPR领域,是早期CRISPR的研究成员,与张锋和Jennifer Doudna都有合作,最新公开的专利显示John van der Oost也在Caribou Biosciences公司的发明人名单当中,该公司由Jennifer Doudna创建。
John van der Oost研究组的文章《DNA-guided DNAinterference by a paokaryotic Argonaute》,投稿时间是2013年7月30日,发表于2014年2月16日。
韩春雨和John van der Oost都申请了专利
先看John van der Oost围绕TtAgo申请且已公开的专利:
日期 | 申请号 | 国家 | 申请人 |
2013年4月11日 | 1306574.3 | 英国 | Caribou Biosciences |
2013年7月30日,《DNA-guided DNA interference by a paokaryotic Argonaute》投稿 | |||
2014年2月13日 | 201461939680 | 美国Provisional Application | Caribou Biosciences |
2014年4月10日 | 2014250224 | 美国 | Caribou Biosciences |
2014年4月11日 | 2014033885 | 美国 | Caribou Biosciences |
2014年11月27日 | 2014189628 | PCT | Caribou Biosciences |
再看韩春雨申请的专利:
日期 | 申请号 | 国家 | 申请人 |
2014年上半年韩春雨团队向《Science》投稿,小半年后被拒。 | |||
2015年6月3日实验论文改投到《自然生物技术》,大概2016年2月文章被接收。 | |||
2015年12月21日 | CN201510971234.5 | 中国 | 浙江大学 |
同样是在基因编辑领域的研究,同样成果都在世界顶级期刊发表。但是,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却让人感觉意外。韩春雨的成果优于van der Oost的成果,但是,直到第二次投稿半年后才申请专利,专利发明人有两个,且第一发明人为浙江大学沈啸,还没有申请国外专利。而相比之下,van der Oost在投稿之前就申请了专利,且之后还进行了PCT国际申请。我想基因编辑领域关于CRISPR-Cas9的权属之争应该无人不晓,在这种情况下,这么重要的成果仍旧没有进行积极的专利布局。这反映的是我国研究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态度和观念还停留在实验室,没有考虑市场应用,以及成果能给社会和人类带来什么样的福利。
因此要提醒。
1、发表论文了不等于你拥有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我国诺奖得主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药物举世闻名,但是该药物只进行了论文公开,而没有进行专利保护,国际药企可以任意使用青蒿素技术进行营利。这里不讲专利法规,请记住,有好的技术请先进行专利保护。
2、尽管申请专利了,但是不同的专利撰写人员,写出的专利水平参差不齐。暂不论权项布局合不合理,相比于van der Oost的20多项权利要求韩春雨发明的专利只有8项权利要求,本人在2011年参与过基因药投资项目,与国外类似动辄就几十上百项权利要求比,如此重要的技术仅有8项权利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专利质量的好坏对于后续实施和维权至关重要。
3、对于合作研发,当事人一定要约定好权属问题。对于韩春雨团队申请的专利,发明人来自两个高校,但是申请人只有一个,如果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对后续实施产生影响。且该专利许可费用如何分配,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4、专利转化运用并不简单,相反非常复杂且成本很高。很多科研人员不仅不愿意对专利申请事物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费用,而且更不愿意对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实,专利转化的要求非常高,不仅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沟通、管理、谈判等诸多知识和技能,而科研单位和大学很少有这类人才。所以,并不是技术好就能转化,要找专业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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