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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1993年秋天,我从武汉坐火车去山东威海买机床配件。那天傍晚,在武昌火车站没有买到当天的票,只能坐第二天一早的火车,无奈要在武昌住一夜,那时是下海回家乡办厂,手头不宽裕,就想在火车站周边找个小旅馆凑合。从售票大厅出来,正好碰到二个手拿纸牌子介绍旅馆的女孩,与她们谈好了旅馆的价格,并约定到旅馆看后不满意可以走人,就这样就跟她们两位去旅馆。
刚刚离开车站广场,到路口的拐弯处,两辆三轮摩托风驰电掣而来,车上下来了四位治安联防(本人猜测的,因为没穿制服),高声叫嚷“你们在搞卖淫嫖娼”,不由分说将我与两女孩分别拉上了两个三轮摩托车,幸好我没有反抗。他们把我和那两女孩拉到了武昌某派出所,好像是分开审理,直到我离开再也没有见那两女孩。
审讯室内,还是那几位人,没有看到穿制服警察,那年头也不敢要看他们的证件,因为门口正规派出所的牌子就告诉了一切。一个肥胖的联防人员问明的我的身份,我也很配合地掏出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旁边一个矮个蔑视看了一眼,用不屑的口气说:大学教师还出来嫖娼。我辩解道:我是找旅馆住宿,她俩拉我去的,再说在广场上怎么嫖娼?另一个瘦高个恶狠狠的吼道:还狡辩。那俩女的已经承认了,你们谈好了嫖资。今天只罚你2000元就完了,如果不老实,马上把你拷起来,并通知你单位。说完从抽屉里拿出一副亮铮铮的手拷往桌上一扔,砸出可怕的响声。我此时明白那俩女的可能与他们是一伙,俗称是钓鱼的。说不害怕是假的,本人从来没见过这架势,心里在发麻,但还假装镇静地回答:“要拷我也没有办法,通知单位也好,我相信事实会搞清楚的。”
相持了近两分钟,其实我心里在暗想这事要是派出所通知单位,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如果实在不行就先认罚,再申诉。也许是看到我没有慌乱,也许看到我是教师,也许搜身就根本没搜到那么多钱(其实我的钱藏得很巧妙),最后,他们让步了。那胖的打圆场调解地说:今天抓早了,算你运气,但你至少要给我们200元油钱。我表面装作极不情愿,但心里暗喜,交了200元油钱,也没敢要收据。就这样我轻快地走出了派出所大门,回头仔细看了那块白底黑字的武汉市某派出所牌子,心里在庆幸这次有惊无险的经历。
本人回校后给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写了一封揭发信,我幼稚在认为这事不一定是我们的公安民警同志干的,也许能给上面领导提供某些人干坏事的线索,但二十多年过去了,此信泥牛入海无消息。此事已成为尘封往事,只是事后给家里人当笑料讲过,要不是雷洋事件,今天也不会旧事重提。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如果我当时拒绝上车,如果在派出所不积极配合,如果200元油钱也不想交,也许与雷洋的结果会是一样的。现在还是要写出来,也许让大家悟出点什么,我们平头小百姓遇事只能配合,相信纸是包不住火的,事实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人生要经过多少风雨,平安快乐才是第一。
2016.7.2于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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