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里的性质判断是指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根据性质判断质和量的划分标准,一共有六种类型:
1. 单称肯定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这个S是P。
单称肯定判断的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在语言表达上多用专有名词,不使用量词。
2. 单称否定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这个S不是P。
3. 全称肯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全体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所有S是P;简写:SAP;简称A。
4. 全称否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全体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所有S不是P;简写:SEP;简称:E。
5. 特称肯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有S是P;简写:SIP;简称:I;
6. 特称否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形式:有S不是P;简写:SOP;简称:O。
由于单称判断是对主项全部外延的断定,这一点与全称判断相同,所以,从逻辑性质上说,单称判断又可被看作是全称判断,在推理中按全称判断处理。
在这里应注意的是:特称判断(I、O)的量项“有些”、“有的”所表明的逻辑性质与口语中的“有些”、“有的”的语法性质是有区别的。生活中的“有些”是指“仅仅有些”。如“我们班有些学生是团员”,是指我们班仅仅有一部分学生是团员,而其他部分学生可能不是团员。逻辑中的“有些”是指“至少有些”,“至少一个,至多全部”的意思。如“我们班有些学生是团员”,是指我们班至少有些同学是团员,其他部分不清楚,也有可能全部都是。所以,断定“有些S是p”并不意味着同时断定了“有些S不是P”。从“同素材性质判断”的真值表可以看出这一点:
根据上列真值表,可以得出下列对当关系:
根据对当关系,可以进行演绎推理的直接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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