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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堪忧!

已有 5024 次阅读 2012-3-16 16:11 |个人分类:中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网站, 中医药管理局, 法律意识, 淡薄

卫生法,狭义的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广义的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卫生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三)卫生行政法规:1、国务院制定的;2、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四)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五)卫生规章。(六)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七)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八)国际卫生条约。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直属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之一是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然而,笔者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却发现其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中法律与法规不分、法规与规章混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不分,部分法律、法规归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意识之淡薄,着实令人堪忧,怎能让老百姓放心?

 

                             一、法律与法规分不开

 今日打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法律,如下图,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zhengcefagui/falvfagui/falv/

 

上图中《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均属于法规(行政法规),却归入法律栏。而正确的见下图(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fg/index.htm

 

 

                二、法规与规章混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不分

 

     今日打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如下图,  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zhengcefagui/falvfagui/xingzhengfagui/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法规与规章混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属于规章(部门规章),却归入行政法规栏。

   2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不分:《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等均属于地方性法规,而上述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将其归入行政法规栏。 经查,该网站无地方性法规栏。

 

 

而正确的见下图(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gz/index.htm

 

 

         三、部分法律、法规归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却被归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属于法律,却归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见下图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zhengcefagui/falvfagui/guizhang/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写于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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