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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眼看近日与警察相关的事件

已有 4499 次阅读 2016-5-16 07:53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法治, 公民教育, 警察权, 抓嫖致死案, 保护身体

另眼看近日与警察相关的事件

近日,“抓嫖致死案”吸引了许多人的眼光,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大家关心和讨论的是在“抓嫖致死案”中警察执法是否有违法之处,是否故意打死人,公民有没有安全,总的来看,大多数人关心的是警察一方的事情。另外,我也注意到,近日也有几起殴打警察、用汽车顶撞警察和把警察拖行的事件。我想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点:我们普通老百姓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得到一些什么教训,我们在教育上还应当注意些什么。

注意:本文声明,本文将不涉及警察方面的事情,不涉及几个事件责任的问题,不涉及这些案件的内容和是非,只关心我们老百姓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觉得,在我们的基础教育、法制教育中缺乏一种教育,那就是在警察执勤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和服从警察。所谓配合和服从警察,首先是面对执法不要跑,要真诚的面对警察,回答警察提出的问题,听从警察的指令。犯了错误的不要有侥幸心理,以为我跑了就没有事情了。自己觉得没有犯错误的也不要以为我没有犯错误,你凭什么盯着我,于是瞅空一走了事。我们不能这样做,更不能与警察相对抗、作打斗。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一种看不起警察的传统。以为警察、巡警都只是看门、巡逻的,由过去的门房、打更等下人转化而来,是为当官的或有钱人服务的,像走狗一样。文艺作品中也大都这样看待旧警察,把他们描述为丑角。而前些年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总是宣传警察、军人们打不回手、骂不回口。缺乏对于警察的尊严感的宣传。这一点,我们与先进国家的差别很大。

在法治国家,警察权是国家授予警察机关以及各类警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能的权力。警察是代表国家在行驶权力,当然这是一种强制的权力。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当对于警察和他们的权力予以尊重和敬畏。

所以,在警察执法的时候,公民应当服从,应当配合。不让走就不走,让站着就站着,要看证据就出示证件。有问题可以解释,如果当时不允许解释,那就不解释,在适当的地方、适当的场合再说。不能够随便反抗,更不能够动手撕打甚至殴打警察。

现在有的人开着车,警察拦住了,让出示证件,他踩着油门就跑,甚至拉着、顶着警察,不顾警察的安危。这样违法的事情,经常可以看到。他们不把警察当回事情,动辄“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怎么只盯着我,不管他们”。

警察让站住,就不要跑,应当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跑就说不清楚了。到底是逃犯心虚怕检查,还是干了什么坏事。须知,警察权就是一种强制权,你跑,你对抗,那一定不会占便宜。撕打起来,吃苦头的还是你。

有一位朋友跟我说,有的警察就是坏。我想,所谓“坏”,可能就是态度恶劣,不肯讲道理,甚至好暴力。我说,遇到这样的“坏”警察你更不能跑,更不能对抗,跑和对抗的过程中吃的亏更大,更不合算。俗话说,好汉不吃眼前亏,这一点一定要人人知晓。我们曾经教育一般老百姓,遇到抢劫时不要心痛财物,保护自己的身体最重要,尽可能不要伤害到自己的身体。对待代表国家强权的警察更不能对抗,不能以为“警察叔叔”都只能打不回手、骂不回口。警察有犯错误的时候,也有判断失误的时候,真要打起来,人们在身体上受到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即使犯错误的警察受到处分,被伤害的身体还是受了害,一辈子吃苦。

总之,我们一定要普及教育,要使大中小学学生、成年人甚至干部都懂得这样的道理:从高了说,要敬畏国家的警察权,从低了说,是好汉不吃眼前亏。有些成年人甚至大小干部,可能读了很多年书,可能当了不少年官,可就不懂得这种最浅显的道理。我们的学校、媒体也实在很少作这种最简单的宣传。我看应当补一补这样的教育。这种教育,对大家都有好处。

尊重和敬畏国家的警察权,应当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我们的公民教育在这方面应当更具体一点,不仅仅只是说要遵纪守法,还应当更具体的说明在遇到国家执法人员的执法时,应当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还应当更普通的推广到其他类似的方面,如正确对待城管、卫生管理、教育管理以及其他代表地方政府执行的公务活动。

最后再重复一遍,本文不涉及警察方面的问题,警察方面可能会有许许多多的问题,甚至会有犯法的,那不在本文以讨论范围之中。请评论者不必费心在这里写警察应当如何如何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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