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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从事教学的教师有升迁之路
现在,不少大学都在试行所谓非升即走的措施。看上去,非升即走能够防止“养懒”,促使青年教师的努力向上,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让高等学校本来就不受重视的教学活动雪上加霜。
如今的管理都是数字管理,而教学的质量是几乎无法用数字表示的。其原因很简单,我们常说“百年树人”,这就是说,教师教学质量的效果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时间间隔之后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而我们现在的所谓数字管理(从数据采集办法到数据分析)不可能做到正确体现教学质量的好坏。这样,现在控制大学办学的指挥棒即大学的排名实际上是个真正的“歪把子”(这一点上,国外的有些排名还略好一点,他们有一项专家印象分)。
必须承认,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师特别是重点学校的大多数教师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必要条件。一般地说,从事科学研究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教学水平都是有益的,不曾从事过科研的教师不可能是一位真正高水平的教师。但是,有些课程与科学研究并无多大关系,即使是重点高校,也有许多这样的课程,例如,普通外语通选课,这样的教师就不一定非得从事什么科学研究,他只需要认真的教课,力求使学生用较短的时间花较少的精力学好该门外语。做到了这一点,他就完成了他的任务。做得好的,就是一个好教师。又如教某些非本专业学生的某些基础课,如教化学专业学生的数学或普通物理课程,这样的教师不一定非从事数学或物理的专业研究不可,相反,如果他们懂得一点化学课程,对于他们搞好教学倒更有意义。
像这样的课程,无论什么学校,即使是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也都是需要的。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这些教学工作都由教授去承担。而且,坦率地说,即使随便找几位做科学研究和教专业课很好的教授来做,也不见得比一位有经验的长期从事这些教学的普通教师能够教得好。一个学校,需要各方面的人才,重要的是要人尽其才。
所以,对于这样的教师,需要给他们以升迁的机会。只要他们工作做得好,照样必须给他们升职加薪。
现在,我们高等学校的教师岗位设置是有缺陷的。只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这一条线。很多学校为了表示“照顾教学”,做一些表面文章,把个别没有从事过科学研究的教师也提到了教授的岗位,甚至尊其为名师。从原则上说,这是不合适的。或者说,这是不合原则的。重点高校这样做尤其不合适。
我认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关于教授、副教授的规定基本上还是合适的。该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说:“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可以说,现在我们很多学校特别是地方学校的技术职称是过于宽松了,很多地方可以说是“泛滥”了。在过去的年月里,很多学校没有钱、没有职务,也先给一些人一个职称,开一个空头支票。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这与我们建设高水平大学,与国外学校正常交流声不利的。教授、副教授的名分不能随意给。
古人有些说法还是有道理的。比如,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又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教授、副教授应当有一定的水平,应当与其他国家相当。不能所有的高等学校教师最终都能做到教授、副教授。
对于从事教学工作而没有多少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只要他们的工作做得好,仍然应当给他们升职、升薪的机会。所以,我建议在高等学校也设立高级讲师的岗位。这样做,才可以做到“名副其实”。
我们需要一些高级的讲师,他们的工资收入能够比许多副教授甚至某些教授还高,但是他们就是讲师,是高级的讲师。
在国家的有关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各学校设置这样的岗位,给予与教授、副教授相当的岗位津贴,这应该是在学校的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并不违法。
这样,这些从事教学的教师可以安心地搞好教学工作,对于做好工作的他们,就不是无处可升而处于“非升即走”的尴尬境地了。只有对于那些真正的懒人,既不做研究,也不认真教学,一心混饭吃的人,才请他们另寻高就。
又:有一位朋友留下了这样的疑问:
“教授一职本就是对应的教学,否则就是研究员了。”
博主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望文生义”,大学“教授”并不是只要教书就行了的。这是一个翻译过来的词,他的职责还是应当“与世界接轨”。所以,教授是一定要做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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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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