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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和守约是第一位的——拟答研究生问 精选

已有 9586 次阅读 2018-3-31 08:21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研究生, 诚信, 协议, 论文, 教育

 

诚信和守约是第一位的——拟答研究生问

拟答,就不是真的回答某人。不过,也不是像古人的《答客问》那样自己假想一个问题自己来答。我拟答的问题,是来自《科学网·博客》中前几天王德华先生的博文,王先生回答研究生的咨询,论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赞同王先生的基本观点。不过,由于王先生作为在岗的研究生导师,说了不少导师方面的问题,这样,对于学生咨询的回答就似乎不那么“直截了当”和“干脆”,还容易使研究生误认为这是导师存在的问题,于己无关。

王先生把研究生所咨询问题列了出来,我看这个问题似乎还有一点普遍性,于是,就来一个“命题作文”,直截了当地说说我对问题的看法,希望对有类似问题的研究生有所帮助。

王先生转引的学生所咨询的问题如下:

“有研究生咨询: 研究生入学的时候,导师要求他(她)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协议协定,内容是在学期间必须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影响因子在一定数值之上的论文方可毕业。这个要求远远高于学校对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获得学位的基本要求。学生说,入学的时候没有考虑很多,导师手底下的所有研究生都签约了,自己也就签了。几年过去了,现在看是达不到协议中的要求了,但从自己这些年获得的实验数据看,应该已经达到了一个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实验数据是可以发表的,但导师不同意发表影响因子低的文章。自己也已经延期一年多了,现在处境很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学生特意说,他这种情况不只是他一个人,师兄弟姐妹好几个呢。”

先说最后一个问题:“学生特意说,他这种情况不只是他一个人,师兄弟姐妹好几个呢”。显然,这些“师兄弟姐妹”并不会都是与他同一个导师的。如今一个博士生导师一般一年只招一位研究生,至多两位。他都已经延期一年了,还有与他情况一样的“师兄弟姐妹好几个”,就不大可能都是他那个导师的研究生了,这是我们按照一般常理的推断。在这个意义上也还可以说,我这里的“拟答”,还是有一般意义的。

学生说他入学时,与导师签订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在学期间必须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影响因子在一定数值之上的论文方可毕业”,“导师手底下的所有研究生都签约了,自己也就签了”。这里所说的“导师手底下的所有研究生”应当理解为在他以前一年或前几年入学的学生,他们都签了,所以他也就签了。

学生真正的问题是:“现在处境很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我们替这位研究生同学想想,他有哪些可能的做法?

我想大概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

1、继续跟着导师做下去,直到导师认为可以论文答辩。

2、不干了,与导师说清楚,申请按照硕士生资格毕业。

3、向学校提出申诉,认为自己已经可以达到博士生毕业的要求,要求校方介入,允许答辩或者换导师。

先说最容易的,第二种办法。这一条路最容易走,导师想阻拦也拦不住,但是,不到万不得已,研究生本人一般不会同意走这样的路。

再说第三种办法,当研究生向校方提出申诉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导师首先会提出你们签订的协议,这里,就存在一个是否守信用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放到后面再说。

假设他能够说服校方,这是一个在他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误签的协议,签订的协议,不属于他真实的想法。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他很难说服校方说他已经达到了博士生毕业的标准。在学术标准问题上,说话算数的不是他,而是他的导师。他的稿件并没有投出去,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而稿件应当投到哪里,那就是他导师说了算,他不能私自投,那是严重违规的,也严重地侵犯了导师的权利。所以,向校方申诉说他达到了博士生的毕业标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事情(且不说是否合理)。何况这位学生说:“从自己这些年获得的实验数据看,应该已经达到了一个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我虽然不知道这位学生的专业是什么,但是光从这句话来看,他的水平也确实没有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水平,一个博士生并不是光得到一些实验数据就能够毕业的。

这里剩下的还有申请换导师。但是,换导师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即使有导师肯接受这位研究生,研究生的论文就要全部重新来,题目要重新选,文献要重新看,实验要重新做,再至少花上两三年的时间,研究生是否愿意?我看,能够提出这样咨询的研究生一般是不会同意走这条路的。

那么,我可以给出的可行的道路只有一条:抓紧时间、反省自己、亡羊补牢、认真工作,增加与导师的交流,争取得到导师的更多的支持和信任,早日做出较好的工作。只要有了略好一点的工作,毕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三心二意,浪费的只是自己的宝贵青春。

一个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要讲信用,自己答应的事情,就要做到。由于天灾人祸,实在做不到,这是另外一码事情。事情做到一半,或者有些困难、或者有了更好的机会,就想不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是很坏的事情。由于自己的不慎,错误地做出了某种承诺,就需要自己为此付出必要的代价。

如这位研究生所介绍的情况,他与导师所签订的协议,应当说是可以履行的,而不是不可能履行的。他的那些前几届的研究生都是与导师签了协议的,没有听他说都没有毕业,说明他们是履行了协议,而协议也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他的“师哥、师姐”(我不喜欢用这样的词,这里暂且用一下),都没有毕业,都完不成,那就会有延期二、三、四、五年的。他没有说,我们可以推测为没有或者即使有也是个别的。“师哥师姐”可以完成,他再努力一点,也应当可以完成。如果导师要求过高,他的学生都不能毕业,将来谁还愿意来做他的研究生?对于大多数导师来说,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甚至过了一年还没有毕业的希望,导师往往比学生还着急。当然,对于个别自己都不着急的学生那是例外,导师着急过了头,也就丧失信心,那就不着急了。

有些导师对研究生要求严一些(说的难听点,对学生“苛刻”一些),确实有这样的导师。遇到这样的导师,对研究生来说也未必都是坏事。你必须要加倍努力、格外用功,才能够毕业,而在做研究生时候的这种努力、这种用功,对于自己将来的工作是有益的。不说别的,不说自己在工作中增长了才干,即使是经过努力在较好的刊物上发表了论文,对于自己的将来的名声也是有益的。

如果自以为工作做得差不多,就企图“耍耍赖”,降低一点要求,不要求履行协议,这实际上是缺乏诚信,缺乏守约的精神。这是最要命的事情。

一个人可以聪明一点、可以愚鲁一点,但是,一定要诚信、守约,不诚信、不守约,再聪明也会要出问题。

诚信的问题,应当在中小学就教育,就严格要求。缺乏诚信,就要让他们吃一点苦头,早吃苦头,是小苦头,越到后吃,就要吃大苦头。这在我们的教育中是一个大问题,我们的许多大学生、准研究生、研究生、教师甚至领导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不把诚信放到“人格”的高度来看这个问题,弄得不好,就会吃大苦头。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教育就不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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