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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行业正朝着无纸化电子出版模式突进,浏览各个领域的科技期刊文献,基本上都会明确标记通讯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在网络通讯技术未成熟时期,当时科技期刊数量也非常少,投递稿件到国际期刊基本上采用邮局邮寄方式,然后就是电子邮件投稿模式开启。在这个时期,每篇稿件总有固定的联系人来负责稿件的邮寄和答复编辑部的评审意见,这就是文章通讯联系人的由来。随着网络技术手段成熟和网络普及化,各大国际出版社陆续开启EM投稿系统,作者可以通过网络统一的稿件处理系统投稿,审稿人和学术编辑则也通过稿件系统EM分配的账号来下载和评审稿件。
对于多数EM稿件处理系统来说,一般默认投稿人就是稿件的通讯作者。如果作者A用自己账号在EM系统投递稿件的时候选择作者B是通讯作者,那么提交稿件后系统生成的PDF预览文件就只能由作者B登录自己的账号来下载审核,系统后续联系人就变成了作者B,而作者A只能以coauthor模式查看稿件进程。此后,编辑部对稿件的评审意见和结论会通过稿件处理系统送达作者B,虽然有些期刊会把稿件的审稿结论一并抄送所有作者。
一些期刊编辑部在稿件形式审查的时候要求稿件里的通讯作者信息和EM投稿人的通讯作者信息一致,我本人在处理稿件的时候也发现一种现象,稿件里标记的通讯作者是B,但稿件投递人却是A并把自己标记为EM系统的通讯作者,这种情况下是我们期刊所不允许的。当编辑部退回稿件给作者A,让修改稿件里的作者信息和EM相关作者信息一致。一些作者就充分发挥了聪明才智,采取如下的措施。在稿件里A把自己标记为通讯作者,同时在自己的信息下方把自己EM系统的邮件信息和作者B的邮件信息写一起,给编辑部造成错觉认为A有2个甚至更多的电子邮件,更有甚至,把所有作者的电子邮件都列在一起标记为通讯作者,欺骗管理编辑,让编辑误认为该通讯作者有多个电子邮件。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有作者在收到编辑部的修改要求后,投稿人A把稿件里的通讯作者修改为自己,然后等稿件录用校对的时候再改成作者B(估计是课题组的老板),还有一些作者则追加其他作者为并列通讯作者。出其不意啊。
这里有一种现象值得警醒,就是一些论文发表后研究和自己的导师是并列通讯作者。其实,这种模式就是在公开控诉自己的导师不作为,对稿件无贡献。出现这种原因可能就是导师对稿件内容一无所知或者没有任何帮助,研究生自己投稿,修改和答复直到最后发表。如果研究生自己当独立通讯作者则担心一些强势导师生气,如果只标记导师为通讯作者,作为论文主要贡献者的研究生心理又不舒服。于是乎就把自己和导师并列成通讯作者了。其实从负面影响角度来看,研究生单独做论文通讯作者也比和导师并列通讯作者这种情形的负面影响小。研究生和导师并列通讯作者其实就是公开对自己导师的控诉。导师们要珍惜自己的声誉。
从学术规范和安全性角度来看,通讯作者意味着对稿件的质量全权负责,是成果的所有人。有作者辩解到弄多个并列通讯作者是为了便于联系读者和编辑部,这显然是不靠谱的。我在此前的博文也提及到,一般而言,期刊允许把所有作者的邮件都显示在文章的首页,但通讯作者必须是唯一的。把所有作者的邮件都列出,一方面是体现了每个作者独立的贡献,这些作者今后也容易被谷歌等搜索引擎查找到,一方面读者可以从多个渠道联系论文的作者进行质疑和请教。
一些期刊编辑部为什么要求通讯作者必须唯一且和EM系统通讯作者信息必须一致呢?
且不说国外的,国内一些学者被曝光说学术论文造假,而在有关部门质疑的时候该论文通讯作者却声称稿件不是自己投递的,是自己学生投递的,自己不知情。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推卸责任显然是贻笑大方,显然没有弄清楚通讯作者的作用和责任。虽然多数期刊的EM稿件系统在正式受理稿件后会同时给所有作者发送收稿邮件来告知coauthor模式投稿,但稿件发表后出现了违反学术规范的时候,一些作者就不能勇敢面对,反而就是极力推卸责任。编辑部强调稿件通讯作者和EM稿件处理系统通讯作者信息一致的目的在于EM系统有投稿记录,谁投稿谁负责,这种情况下如果论文发表后通讯作者再声称自己不知情显然就难以推脱了。如果非要找个理由的话就是自己学生私下用了自己账号投递,自己依然不知情,哈哈。也有网友调侃到,共同通讯作者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如果论文发表后出了问题,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否则唯一的通讯作者罪责太大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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