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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模型中的“安全知识”及其控制作用
“2-4”模型中的安全知识,指的仅仅是引起本次事故的不安全动作的知识来源,是很具体的。如果引起这次事故的不安全动作是违章行为,那么他违章的可能原因,感性地说有三点:
第一,他不知道有这个章程规定,当然此时对这个章程的含义也不知道,安全知识问题。
第二,他可能知道章程,但是没有重视(安全意识差)按章操作,为什么没重视?缺乏对章程道理的深入理解,安全知识问题。
第三,他可能知道有章程存在,但习惯按照自己的方式操作,忽略了章程(安全习惯差)。为什么养成了这种坏习惯呢?没有深入理解章程,安全知识问题。
如果引起本次事故的不安全动作是章程上没有的(章程上没有,完全有可能是这个不安全动作过去没引起过事故,或者没引起过严重事故,所以没得到人们的重视,没有写入章程),那么是对这个不安全动作不了解,所以也是安全知识问题。这种没有引起过事故或者没引起严重事故的不安全动作,估计只能通过Brainstorm的方法来识别和评估其危险性了。
“2-4”模型里面说的安全知识,不包括操做知识,纯粹是引起事故的知识。这样在培训的时候,技术培训、操作培训与安全培训,就可以明确地分开,便于现场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是重点在于预防事故的培训,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而技术培训、操作培训由技术、生产部门来组织实施。当然,一起实施或由人力资源部门一起实施,效果也不是完全不好,效率可能还高,但是一般来说,分工明确、主题明确的培训(和其他工作一样),是通常的工作组织方法。同时解决很多问题,容易“一锅粥”,而“一锅粥”的效果你是知道的。而且,如果不按照上述方法来定义“2-4”模型中的安全知识,那么安全知识的概念就会无限大。广义地说,什么知识都是安全知识,这样培训、训练,恐怕就无法组织了。
问题在于,不安全动作及由它或者不由它产生的不安全物态,来源于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这个事情,带有一定的感性、主观思维色彩,需要文献支持。而且,安全意识、安全习惯的定义也需要文献支持。虽然安全知识对安全意识、安全习惯有控制作用,也就是说,三者并非完全独立,但是“大体”来说,他们还是具有独立含义的。其实“大体”也是不严密的,也需要文献支持。
需要文献支持,实质就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即再查找,re-search)。研究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的概念,研究他们之间的控制关系,研究他们对不安全动作的控制作用,这样“2-4”模型的这一段才能说是严密的。
参考文献:俞秀宝,从海因里希法则看事故致因,文汇报,2013 年6 月24 日,第 0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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