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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2-4”模型已经改为事故致因“2-4”模型。原因是在这个模型上包含技术方面。
事故致因“2-4”模型只是现代事故致因链之一,Reason的瑞士奶酪模型(SCM)、Stewart、Leveson等的模型都是现代事故致因链。因此“2-4”模型只能是其中“之一”。
不安全行为控制包括组织行为(安全文化、安全管理体系)和个人行为(习惯性行为、一次性行为)的控制,甚至可以包括行为的基础即人的生理与心理、外部行为即“监管”的控制。
不安全动作,原来学界叫做不安全行为,显然不确切,原因:一是它的英文是unsafe act,act本来就是动作的意思,不是行为(behavior);二是不安全动作是一次性不安全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改称“动作”以与其他不安全行为相区别。
不安全物态的控制包括声、光、力、电、热、磁、化学、生物等机制引起的不安全物态控制,所以内容也很丰富,也就是说,相比于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物态原因控制手段即技术手段内容也是很多的。
学生写文章,在“参考文献”处,尽可能列出本文作者(们)以外学者发表的、参考的全部文献,免得别人批评你是孤芳自赏、固执,不接受别人观点等,要尊重过去学习过的别人的观点,这也是符合事实的。
上述的“安全”一律包括QHSSE问题(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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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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