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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为安全“2-4”模型中的不安全物态?下面是学生写的,我加的评论:
不安全物态可分为2类:第1类是由于事故引发者的不安全动作造成的不安全物态;第2类是对于事故引发者来说是既成事实的不安全物态,而事故引发者没有正确对待和处理。第1类容易理解,第2类不安全物态不太容易理解,现结合某一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某斜井跑车事故简单经过:把钩工使用不合格的插销(无闭锁装置)连接串车,串车下放运行过程中,因轨道铺设质量差,矿车不能平稳运行,矿车中的卸煤漏斗在运行过程中偏向井筒东侧,由于斜井井筒断面不足,卸煤漏斗刮碰到井筒东侧的管道和第一道跑车防护装置缓冲钢丝绳,使串车产生冲击和震动,插销跳销而跑车。
这起事故中的不安全物态:插销不合格;轨道铺设质量差;斜井井筒断面不足。对这起事故,不合格的插销是既成事实,并不会导致事故发生,而把钩工使用不合格的插销才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动作)。同理,轨道铺设质量差及斜井井筒断面不足对事故引发者也是既成事实,并不会直接引发事故,而作业人员未正确处理(忽视、不小心等)不安全物态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在这事故中,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机电副矿长未采取措施处理斜井轨道铺设质量差、井筒断面不足。
评论:对于第2类不安全状态,一些本身是静态的(static),不扰动不会引发事故。事故引发者没有正确对待,实际上是把这个不安全状态激活了,变成了动态的(active),所以它引发了事故。事故引发者的激活动作,实际上是一个不安全动作。另一些则是活跃的(active),本身就可以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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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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