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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这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据卞耀武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在《安全生产法》中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出现的实体,含企业也含事业等单位;其中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活动都包括在内。这些官方表达其实都相当繁琐还表达不清,其实把“生产经营单位”理解为“社会组织”,把“生产经营活动”理解为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则“生产安全事故”就是“社会组织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了。为什么还不改?让人持续费解?
还有更加费解,那就是“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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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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