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央视《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新闻回顾】:2010年7月30号下午,海口的王先生带着岳父和家人来华宇大厦一楼的建设银行海府支行办理业务。王先生刚停好车,突然一个水泥块从天而降,将王先生的车砸中,并将坐在车内的王先生岳父陈庆鸽砸死。事后,王先生了解到,水泥石块是华宇从华宇大厦的外墙脱落下来的。而由于一直没有人出面负责,王先生便将华宇大厦的物业、大厦全部业主、以及银行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2012年5月16号,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三方,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海府支行、以及华宇大厦76名业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一方39万余元。美惠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7万余元;大厦住户以及建设银行海府支行等76户业主,共同承担百分之八十,并按每平方20余元计算,共计赔付31万余元。
评论观点:(1)建设银行海府支行,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合法进入其范围的客户及其他人的安全。所以,应根据受害人停车位置是否在其范围内决定该银行应该负事故赔偿责任。建议:今后该银行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对其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状态、员工行为加强管理,包括其范围内受外界影响的人、物因素。(2)受害人,也和其他人一样,停车时除了注意到是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否会遭罚款、停的车是否会受到危害等四周因素外,还应该注意到高空和地下的危险因素,实现“立体安全”。任何车辆行、停,不要紧靠高楼,,据说玻璃幕墙就很不安全,应该远离。(3)业主,本案中的76户业主,尽管很委屈,可以理解。但是责任必须负,没办法。房子是你的,你就该负责日常检查、维修等,如果说已经交给了业主管理,那你和业主交涉,确定责任划分。如果说房子质量不合格,那现在也没办法,已经成了你的财产,购买时验收是通过的,不满意你可以不买,买了就是你的,你的财产伤了别人,你就得负责了。建议:买房子,考虑安全,不但考虑自己的安全,还有周围别人、合法进入你房子影响范围的人的安全。(4)物业公司,也要负责。你收了物业费,就得履行职责。如果说房子质量不合格,那你当初就不该接手;如果说你没有某种施工、维修资质,那是你的问题,不能代替责任。建议:物业公司接房屋管理业务,考虑接手对象、评估自己的能力,尤其是安全能力。(5)建造商,现在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政府应该规定其注销后的责任时限,时限之内,应该仍有负责方,时限以外,则可以没有责任方,不承担责任。我不知目前法律有否类似规定。
总之,本案中,银行、业主、物业公司、受害人,极有必要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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