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行为安全,有人说行为安全不如严惩有用。举了新加坡鞭刑的效果。我写了一篇博文,刑罚最严酷的新加坡、它的刑罚简介与行为安全,结论是15年时间受鞭刑人数翻一番,越严惩罪犯越多,可能我国也因此而放弃了原来想学习和借鉴其法律体系的打算。
谈起行为安全,有人说不如“硬件”进步有用。给我举了例子说,比如用刮胡刀刮胡子容易刮破脸,改用电动剃须刀,就不会刮破脸,也就是用硬件来保证安全或称本质安全,我当时还真是无言以对。可是我改用电动剃须刀两三年了,每年都要有两三次把耳朵、鼻子处弄破了,可能你不信,但这要不是事实我说它做什么呢。所以本质安全没有绝对的,人的行为的安全性还是必须得提高,也就是还离不开行为安全这个方法。
行为安全现在是有用的,要想使它没用,那就得“硬件”特别有效、完全有效,可那得多少年呀?所以不要再说行为安全没用了。
行为安全不是只在个人层面上把每天的工作、生活中的“动作”搞定就完事了,我在我博客的一开始就已经声明了,行为安全方法是一套(两层面四阶段即“2-4”模型)理论体系,不是仅仅在生产现场看着工人是否在违章操作这么单一、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看是看不住的,眼不眨一下地看着工人操作也是看不住的,这是没掌握行为安全的整套方法和程序,这样使用的“行为安全方法”也是不可能有效的。
行为安全方法,使人自觉、自愿、体面、低成本地实现自己和别人的安全!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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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安全需要改变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