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卫生或者职业健康问题,研究内容或许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人员构成伤害的“物”的问题,如粉尘、噪声、震动、高温高湿环境、其他有害物质等,这些东西通过某种途径作用于人体,致使人得职业病;二是人的身体因素,如接触到上述“物”会起怎样的反应、产生什么样的病理生理变化、变化达到什么程度会使人体怎么样等,以及人由于接触了“物”后,怎么缓解、恢复等。三是人体和“物”之间的媒介,如屏障、行为方式等影响人和“物”的接触。
研究人体这部分应该属于“职业医学”,属于医学学科,研究上述“物”、防止“物”接触人体、人怎么行为能少接触“物”这些媒介性问题,应该属于安全学科。从这个角度讲,研究安全学科里面职业卫生的部分,和职业安全是一样的,所以没必要在“安全科学与工程下”单设职业卫生,因为两者是连在一起的。本来职业安全就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简称。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属于职业医学研究的东西,行政上应该由卫生部来管理;属于安全学科研究的东西,行政上应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来管理,目前安监总局设有“职业健康司”。
简而言之言而总之,研究人体本身(即皮肤及皮肤以内的事情)的是医学的事情,研究人体(皮肤)以外的因素是安全学科的事情。美国的ACGIH这个机构重点应该是研究人体有关的事情,接近于医学方面。
一己之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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