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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重大交通事故中的的不安全动作原因分析

已有 5600 次阅读 2012-7-18 23:11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事故预防

    2012年6月29日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重大交通事故,其中的的不安全动作,读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找到其中的不安全动作原因。该法的第五十二条说: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根据该条,车停在高速公路外侧车道与紧急车道之间不能算是“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根据经验,载重车停在大桥上也不能算是停在了安全的地方。停车应该设置“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实际是否设置不详)。

    其中的不安全动作,读者自知了。懂得,进而避免这个动作,事故便可以预防。安全培训,就培训避免这个动作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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