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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的概念
我国的国家强制标准GB18218最初发布于2000年,第一次修订后发布于2009年。其中文名字在2000年版中叫做《重大危险源辨识》,在2009年版中叫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对应英文名字分别是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应该注意到,标准中使用的“重大危险源”的英文对应词是“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含义是重大危险装置。
我想我国颁布GB18218肯定与国际劳工组织的174号公约(Prevention of Major Industrial Accidents Convention, 1993 (No. 174))有关。174号公约中提到的,这个公约适合于包括危险物质的装置,预防这类装置引起的重大事故。
174号公约中反复使用的词汇是重大危险装置(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只有一处提到major hazard control(重大危险控制措施)。
也就是说,GB18218中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hazard)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装置,后者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装置的状态、人的相关行为等,并不是装置本身,为表达方便,也可能会把有问题的装置叫做危险源,但危险源包括的内容比装置多得多。
顺便说,我国在GB/T28001中,已经把hazard翻译成危险源了,只能尊重,而且ISO45001中也已经把hazard翻译成危险源了,估计45001不久也会被等同采用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无论hazard译为危险源是否合适,它在讲中文的专业人士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认知,短期内修改是不现实的。和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对比,危险源(hazard)的含义、内容其实和16号令中的“隐患”一词完全一致,因此,即便是修过GB/T28001等国家标准准,也只能把hazard翻译为“隐患”、放弃使用“危险源”一词,很多译文含官方、半官方译文,已经这样做了。
关键词: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隐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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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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