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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理论对识别危险源的作用

已有 5789 次阅读 2018-3-12 18:10 |个人分类:1|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危险源, 隐患, 事故原因, 概念, 识别

事故致因理论对识别危险源的作用

第一部分 关于危险源 

综合这些标准(BS OHSAS 18001:2007、Z10、ISO/DIS 45001、AS/NZS 4804:2001、MIL-STD-882E、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AQ/T1093-2011)关于hazard(危险源)的描述,综合给出hazard的定义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也就是事故的原因。 

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性(风险)、可能性是确定的,hazard的风险得不到消除、减弱、转移,在条件合适的时候是一定会引发事故的,并不是可能引起也可能不引起的意思。 

尽管上述标准中有些标准说hazard是引起事故后果(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的因素,但是由于事故的后果是事故引起的,即hazard先引起事故,事故再导致后果。因此仍然可以说,hazard是引起事故的因素。 

根据上述标准,hazard不是事、物、人、行为等本身,而是其上面会引起事故的(有风险的)不良状态(situation、conditions、circumstances等),但是由于不良状态本身并不易描述,有时还是不得不把不良状态和其所寄宿的事、物、人、行为等合起来叫做hazard,如有风险的人、有风险的煤气罐(连同煤气一起)等是hazard,这是表达的需要。没有风险的那些人、煤气罐自然不是危险源了。 

Hazard是寄宿于事、物、人、行为等上面的,可以把hazard所寄宿的这些东西叫做危险来源(hazardous source)、危险介质(hazard agent),这样就形成了这样的事故引发过程: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hazard-accident。 

在中文里面,科学意义上的危险源一词应该是首次出现在GB/T 28001-2001中,在此之前人们使用过与之近似或者等同的危险源点、隐患等词汇(在cnki.net上面可以找到较多中文文献依据)。就生产安全、职业安全而言,GB/T 28001-2001定义的危险源与安监总局2007年的16号令定义的隐患的含义相同。 

在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2016〕3号(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委办〔2016〕11号文件(关于双重预防机制)中提到的危险源与GB/T28001中的危险源及16号令中的隐患的含义都不相同,实际上〔2016〕3、11号文件所提的危险源是危险源点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把这两个文件中所提的危险源理解为早期使用的“危险源点”比较合适。这样在中文中就形成了这样的事故引发过程:危险源点-隐患-事故。这和英文中的事故引发过程“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hazard-accident”是基本一致的。 

英文中的风险管理科学体系(risk management)是管hazard的,当然也管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根据安委办〔2016〕3、11号文都提到的两句话“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中文中的风险管理是管“危险源点”的,隐患排查是管隐患即英文中的hazard的,管理的内容虽然不一样,但管理的方法都相同,都是识别、分析评估、制定控制措施,都是英文(国际)风险管理的意思,这实际上就是,在我国,把英文的风险管理科学体系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叫做中文意义的风险管理、一部分叫做隐患排查(中文中特有的,英文中没有),归纳起来也就是:英文风险管理=中文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其实质都是风险管理,只不过在我国分为两段叫,在英文世界,只有一段。如此而已。 

有观点认为,理解国家文件,应该全面系统地把握文件颁布的背景、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目的等,而不应该孤立地理解一两个概念的提法。作者赞成这个观点。 

以上都是在解释法规或标准等要求、阐述对法规的理解方法。事实上,相关学者们还有很多不同观点,但重要的是法规才是现场业务运行的根据。 

第二部分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识别危险源 

无论是风险管理管危险源点还是隐患排查管隐患的过程,将hazard识别出来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才是引起事故的,也就是事故原因。但是,根据感性来认识哪些东西可能引起事故还是不行的,必须对hazard有严格、确切的定义才很方便和实用。比如前面提到的煤气罐,罐子、煤气、泄漏点、管理者、管理者的行为、单位、领导及其行为,到底哪个是引起煤气罐爆炸、泄露的hazard呢?没有确切定义实际上没法表达清楚。法规只告诉你识别hazard(无论将hazard叫做隐患还是危险源还是危险源点),但是事故致因理论(或模型)才告诉你如何描述、表达hazard。而且,每一个事故致因模型对事故原因即hazard的定义又是不同的。事故致因模型是定义事故原因(hazard)、确定各个事故原因间的关系、确定原因与事故件的关系的概念模型。比如,奶酪模型中,只将一部分事故原因定义为能量和物质并将它定义为hazard(这和目前的法规、标准是不符的),将另一部分事故原因定义为屏障的失效(不叫做hazard),而在“2-4”模型中将屏障的失效和能量(物质)都统一定义为事故原因(即危险源hazard),并将事故原因分成两层面、四阶段。在海因里希的骨牌模型中,把事故的原因(hazard)定义为三个类型,Jim Stewart在模型中又有不同的定义,等等。总之,不同的模型中,事故原因、hazard都有不同的、但却是确切的定义、分类。本文开头提到的多个标准对hazard的定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仅仅是一个一般性的说法,要具体识别、评估、控制风险,还得靠事故致因模型来具体定义、命名、分类hazard。笼统地说能量和物质是事故的根源,只是隐含地根据能量学说得来的,不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事故致因学说有太多的种类,除了能量学说以外,没有哪个模型把能量和物质当做事故的根源。当然,能量学说具有应用价值,但其他学说也很具有应用价值。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事故的原因、危险源、隐患、hazard,都是引起事故的东西,其定义、命名、分类、识别、管理(处理)等等,都要靠事故致因模型。不研究事故致因理论/模型,没法表达危险源(hazard),就更谈不上识别了,安全科学、事故预防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关键词:危险源,隐患,事故原因,概念,识别,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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