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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计算谁的风险?
事故的后果、事故本身、事故原因(各种行为和物态),其实都是一个事件或者时空点,决定于根据适用法规所作的规定。组织规定出事故(事故即关键事件。笔者的基本假设是“任何事都至少发生在一个社会组织中”)之后,导致它的事件就是其原因(在前面),它所导致的事件就是其后果(在后面)。
事故的原因,笔者将其称之为危险源。借助大多数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做法,危险源可以理解为有可能(有风险的)导致事故或者事故后果(根据统计方法不同,事故和其后果可能合并也可能分开)的一切因素;借助“三要素四因素”理论,可将危险源理解为世间的一切“人、事、物、系统”。危险源,即有可能导致事故或者事故后果的一切因素,都可以理解为事件。比如人也是危险源,但是正常人不会导致事故,是人出了某种状况时才会导致事故,才有风险,所以将人的状况这个危险源理解为事件应该可以。同样,物也是出了某种状况(有风险)才是危险源,所以将这个状况也可以理解为事件。
这样,风险值就好计算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计算的都是危险源的风险。不提具体的危险源或者事件,计算风险并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前言、也没有后语,突然被问到“瓦斯爆炸事故的风险有多大”,回答也只能回答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危险源)的风险。
暂时理解,修正中。
关键词:风险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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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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