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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行为还是物质与能量?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事件链如何分解的问题。比如带电作业引起爆炸性气体爆炸这个事故,其时间-事件链可能是:1维修人员带电接触电气设备-2设备产生电火花-3电火花引燃爆炸性气体-4爆炸-5造成损失。这五个步骤中的每一个事件还可以更细致地分解成几个小事件,也可以合并这个五个步骤中的几个事件,这样就会形成新的、不同的时间-事件链条。时间-事件链上的前一个事件是后一个事件的直接原因。如果合并的结果是这样:1工人带电接触电气设备-4爆炸,此时带电作业就成了爆炸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带电作业即不安全动作(行为)。如果合并的结果是:1工人带电接触电气设备-2设备产生电火花-4爆炸,这样火花就成了爆炸的直接原因,此时爆炸事故(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成了物质或者能量。
时间-事件链的画出和分解方法,并没有法规统一规定。
如果把事故原因(当然包括直接原因)当作危险源,而且把事故的时间-事件链分解得足够细,那么危险源就一定是物质和能量。如果时间-事件链分解得不如上面说的那么细(不细也很实用,分解太细一是麻烦、二是无必要),那么危险源就包括行为。时间-事件链分解到多细的时候就会完全滤掉行为,可能还需要反复试验、探讨,但是否有必要花时间去探讨却是个问题。
综上所述,危险源是否包括行为(动作是行为的一种),这似乎并不完全是一个自然科学(客观性)的问题,有人文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做规定)。因此,怎么有利于预防事故就怎么去分解、就怎么画出时间-事件链可能是一个实用做法。为了滤掉行为而无限细分时间事件链可能会成为一个为了求概念而做无用功的事情,实际上没有人这么傻。管理体系标准的做法是前者(实用做法),把行为作为危险源的一部分,因为这些标准在识别危险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看来,危险源、事故原因等,是否有行为内容是一个可以规定的问题,同样,隐患是什么,也可以人为规定。此外,把事故看成是一个时空点也很重要。
关键词:事故 能量和物质 行为 危险源 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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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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