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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安全”及组织外部安全因素
傅贵/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找事故原因时,人们一直在分析“不安全的”动作、物态、各种行为、管理体系的缺欠等,实际上这些“不安全的”方面和“安全的”方面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安全的不一定都引起事故,安全的也不一定不引起事故。“不安全的”究竟有多不安全,实际是其风险值说了算,都要计算、评估其风险值。风险值,不仅仅决定于事件本身的可能性,还决定于所引起后果的严重性。
找“不安全的”方面,是否应该算是传统思维,新思维应该是找风险吧。所以在事故致因模型里面,可以把“不”字去掉,这样模型更加简单。
传统做法所说的“不安全方面”,应该是大多根据规章判断的、或根据对事故的作用确定的,这种判断或者确定可能是太简单了。违规与否、有可能引起事故与否,其实应该看做是风险评估的参考或者信息。要确定控制措施的顺序和具体内容,那就更应该依据风险评估了。
但是,平时使用违规与否、引起事故与否来判断一个动作、一个行为、一个物态是否安全也不是没用的,是一个简单、直观的做法。立法、建规时也是做了风险评估的,法规规定内容可以看做是风险评估后采取的控制措施。从这个角度说,按照规章找不安全的动作和物态,也算是合理的,规章中列为“不”的,都是已经评估为高风险的。
总之,在事故致因模型中写不写“不”字,关系不是很大的。
关于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外部因素。安全管理是以组织为范围的,组织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外界条件(自然因素,家庭因素,供应商因素,监管因素,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环境等因素),都只能应对,通过制定安全管理程序(procedures)、形成组织成员能力和做正确动作来应对,而事实上无力改变外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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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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