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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如是说(转载)

已有 6890 次阅读 2009-3-8 15:17 |个人分类:学术科研|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浙江大学, 剽窃, 副校长, 姒健敏

“博士后既不算学生,也不属于教师,性质上更接近于合作研究者。严格上来讲,他不能算是浙大的人——既不是浙大的教工,也不是浙大的学生。”-----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

            I 服了U!!!!!

 

以下新闻来自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7/180117358079.shtml

 

  浙江在线北京3月7日讯(特派记者梁国瑞 李敏 余家锋) 6日,中国工程院公布了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调查结果:浙江大学科研合作者贺海波等人剽窃情况属实,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兼职院长李连达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浙江代表团里有两位来自浙大的全国人大代表,一位是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另一位是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6日、7日他们纷纷打开话闸,坦然回应“论文剽窃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浙大已经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对贺海波的责任追究也已经到头,因为名誉权被侵犯,李连达可以起诉贺海波。

  与中国工程院公布结果的口径一致,杨卫说,关于李连达的处理,一,找不到他参与该事情的证据;二,找不到动机;三,他负有管理责任。浙大已经与刊载了这8篇论文的国外期刊主编联系,让他们把这些期刊上投稿的版权签字寄过来,上海最权威的笔迹专家鉴定结果证明李连达的签字肯定不是他自己的。

  杨卫代表透露,3月20日浙大将开一个“导师学校”,对新担当导师的人进行培训,内容是关于如何指导学生。

  7日下午,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也接受了浙江在线独家专访,姒健敏代表回应——

  剽窃者贺海波及其处理

  姒健敏说,贺海波是由其原来的导师介绍给李连达院士做博士后的,“博士后既不算学生,也不属于教师,性质上更接近于合作研究者。严格上来讲,他不能算是浙大的人——既不是浙大的教工,也不是浙大的学生。”

  分析贺海波的剽窃动机,姒健敏形象的比喻说,小偷哪里都有,“学校里的小偷没什么东西好偷,只好偷学术,贺海波就是偷学术。”

  贺海波将把原来大学里的博士团队做的研究数据拿来,成文发表,“小偷偷东西是有利益驱动,贺海波的利益就在于,发表论文评上副教授,在浙江大学留教。”

  姒健敏介绍说,浙江大学发现贺海波学术剽窃后,迅速做出处理,取消了其副教授的任职资格。“然后他自己就走了。他不是我们的学生、教师,我们不被能开除他。”

  李连达院士的责任及处理

  “如果我是李连达院士,我带了这样的博士生的话,我觉得我应该负一些监管上的责任,‘教不严师之过’,而且还署了名。”姒健敏认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了名,“话说回来,带博士后的时候,李院士太马虎,太信任贺海波原来的导师。”

  浙大对李连达院士的处理态度如何?姒健敏称,李连达是浙大聘请的兼职院长,“去年11月份时,他刚好聘期已满,也就不再续聘。”

  兼职院士与博士后管理

  有媒体质疑,此次论文剽窃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与兼职院长有关。

  姒健敏回应说,浙大目前很多学院都聘有兼职院长,“兼职院长比较超脱,是希望他们在学术上学院向更高方向发展,并不能说兼职院长就不好。”

  浙大的两个教训

  姒健敏说,这件事给浙大两个教训,可以借鉴:一是要更加注重学术品德,博士生、博士后的进入过程,都要非常重视;二是要加强管理和教育。

  在学术剽窃事件以后,浙大发现博士后的管理存在空白,“所以学校出台了‘再重申和强调学术的规定’,把博士后也涵盖进去了。凡是在浙江大学合作研究的,以浙江大学署名发表论文的全部归纳进去,这也是亡羊补牢。”

  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姒健敏说,目前各种管理规定都已经健全,“但有法律、规章制度,并不等于就没有犯法。”他说,如何执行还要看个人的把握。

  相关阅读: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回顾——

  2008年10月15日,贺海波前任导师戴德哉教授课题组将要发表的一篇论文被发现与另外一本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一些图很相似。尤其在表中3组数据竟完全相同。戴教授将两篇论文的PDF版转发给了浙江大学药学院以求查证。

  2008年10月16日,药学院收到戴德哉教授的信后,立即组织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药学院发现:贺海波论文造假情况不但属实,而且数量远非被投诉的一篇。贺海波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调查组对这8篇论文逐一进行审核,陆续发现其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药学院向学校做了专门汇报。学校据此也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实面前,贺海波承认了其论文造假行为。10月26日上午,贺海波向学校递交了检讨书,承认自己剽窃其导师课题组的研究数据。下午,贺海波便离开了学校,从此音讯杳然。

  2008年11月13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解除与贺海波的聘用合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建议撤销贺海波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报告,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后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规定,撤销贺海波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至此,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似乎已十分明晰,涉及其他署名作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行。

  今年2月,浙江大学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称:从迄今为止获得的资料和各方证词来看,贺海波的学术不端属个人行为。李连达院士作为合作导师和研究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目前,浙江大学调查小组已要求在国外的相关人员回国,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对涉及的论文和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浙江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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