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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网上热议提高教师待遇问题,大多数议论聚焦于“教师工资待遇向公务员看齐”。其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早已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再次重申“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上事实说明,从国家高层的政策层面来说,这个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了。
那么为什么不满的呼声多年来不绝于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我查了一下,2006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教师1300多万人,其中高校教师108万,中学教师567万,小学教师563万,幼儿教师78万。说实在话,这些教师的待遇绝非铁板一块,大中小学之间、城乡之间、重点和非重点之间,工资待遇的差距大了去了,因此切不可泛泛而谈。其中待遇最差的可能是600万农村中小学教师,事实上目前不满的声音也大多来自于这个群体。
还有一个连带的问题就是,如果教师工资待遇向公务员看齐,那么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约2700万人)工资待遇要不要向公务员看齐?据我所知,从科技人员收入角度来看,我国先后启动的科研体制改革和高教体制改革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过去同一职级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与高校教师收入大体相仿,但目前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平均收入仅及同职级高校教师的一半左右。多年来经费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我国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的下降。
因此可以说,“教师工资待遇向公务员看齐”是一个很令政府头疼的、牵涉面很广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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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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