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今年实行岗位设置改革,主要是给教授分级别,并分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等。相信初衷是好的,且可能是尽量要高校、科研去行政化。但在我们单位的执行细则中,却出现了行政加分这一细则,领导指示起草细则的时,要求细则规定行政兼职加分不超过33%,像书记、所长之类的可以达到40-50%。这就意味着一个有行政职务的人,即使他没有任何科研业绩,在满分一百分的教授级别评定中,他就可以先有33-50分,也意味着以后的教授,很可能是他的行政级职务别人多,他的级别才比别人高,意味着以后的教授可能是代表行政官职,而不是代表科研业绩,教授不再神圣,科技界已遭到行政完全腐蚀。高校完全行政化了,这是改革的倒退。
教授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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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不学习美国的科研管理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