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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出炉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各种褒贬不一的说法均有之,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啊。其实大家最为关注的是院士评选的标准,虽然其标准在有关院士章程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同的学科难以量化,如怎样理解候选人是否做出了“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每个人的理解不同,难免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在我看来,这个标准是可掌控的,以下试举几例说明之:
1、找到了糖尿病、白血病、癌症的致病机理,独立或在理论指导下与他人合作研制了相应药物,得到了临床治疗的证实,且其治愈成功率超过70%以上者,可当选院士;
2、提出了新的找矿(油)理论、发展了新的地质或地球物理探测方法,并找到大型矿产或油田者;
3、解决了别人未解决的世界级数学、物理、化学难题,如黎曼假设,可当选院士。
解决了以上类似的科学或技术难题,你肯定能当选院士,且不需要院士投票选举,评选结果容易让人信服,也杜绝了院士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何乐而不为呢?
你如果不具备解决这些重大科技难题的实力,或者说你只是解决了重大科学难题中间的一些小问题且未得到证实,只能说明你和别人的水平不相上下。既然如此,就不要对评选结果不服气,谁让你不具有这样的实力呢?
呵呵,是否这样的标准太高了,有人会说解决了类似这些难题,不就可以拿到诺贝尔奖吗?是的,如果院士不具备拿到诺贝尔奖的实力,你凭什么当选院士呢?凭什么让大家信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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