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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用水定额管理的几点认识

已有 6852 次阅读 2007-3-28 13:57 |个人分类:水环境|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四十六条“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更详细的规定了取水定额管理的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从2000年开始,北京市开始进行用水定额管理方面的调研,2002年颁布了试行的定额标准,2004年和2005年分别对全市的主要公共生活行业和工业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开始实施用水定额管理。
一、城市用水定额管理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指的是在城市区域范围内,以城市各部门的取水定额这一宏观指标为基本依据,以保证水的合理配置为原则,通过计量核算、制定计划、价费政策等手段,达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这个管理过程包括制定先进、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取水定额、确定水分配计划的制定原则、设计合适的价费政策、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不是一个确定定额数值的过程,而是一个科学决策的过程。它的关键在于建立与用水定额管理相配套的取水定额标准、管理体制、法律体系、信息平台、价费方案等。
二、北京市用水定额管理现状
1、公共生活用水部分
北京市生活用水量(包括:城市居民家庭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城市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3部分)从1997年的11.14 亿m3增长到2004年的12.78亿 m3,占总用水量的37%;而2004年工业用水量仅为7.66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因此,生活用水的节水会更加重要。
北京市对非居民用户实施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的用水管理基本制度。2001年北京市就已经颁布了用水定额试行办法,2002年北京市开展了公共生活用水定额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奠定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制定的基础,2005年北京市开始建立公共生活各行业取水定额地方标准,标志着北京市用水定额管理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表1为2005年北京市公共生活十大主要行业取水定额情况。

2、工业部分
北京市的工业用水定额工作开展较早,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北京市就对市区内的主要工业行业进行了定额研究。2000年和2005年北京市对主要工业进行调研,将过去的“产品用水定额”修订为“产值综合取水定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大主要工业行业综合取水定额标准,为实施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考核依据奠定了基础。(如表2)

三、存在的问题
1、取水定额的确定不单纯是一个计算过程,而是一个科学决策的过程。因此,如何建立既能符合北京市用水现状,又能促进节水的取水定额体系是关键。北京市虽然开展了大量的用水定额管理方面的调研工作,但是就其范围、力度而言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2、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是城市水资源需求管理的核心。水资源需求管理强调保证“有效需求”、控制“无效需求”,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当前用水定额管理的信息平台还未建立,信息链条还存在严重缺位,现有的信息系统仅部分的替代了传统“计算器”的功能,缺少分析和决策功能,这严重制约着用水定额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数字化。
3、科研成果还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转换为现实的生产力。北京市用水定额管理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一大批可行的理论、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换为现实的生产力。

4、所建立的“定额测算分析系统”不能进行任何分析,只代替了计算器的功能。分析、决策方面主要功能的缺失,给管理者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定额分析软件应该由科研队伍提供,不能靠程序员来实现,只有这样,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才能实现真正的科学化、信息化。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今后应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科研质量,重视基础信息建设,以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平台为契机,以科研转换为手段,构健科学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北京市用水定额管理模式,创建服务型、科研型、创新型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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