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媒体上沸沸扬扬地传递着“雷阳”案件。之所以大家关注的热情如此之高,大概跟大家都有类似的经历有关——虽然不一定是挨打。本人15年前也经历了一次这样的事情,只是我的命大,没有严重受伤。
2001年7月11号(这事刻骨铭心,至今我还记得具体日期),我在湖南郴州市火车站接我爸爸,我爸爸是从老家黄冈来参加我的婚礼的。火车严重晚点,我足足等了2个多小时才到站。火车到站时,我考虑到爸爸年近60,又带了很多行李,就想进入站台接他。当时,由于心情急迫,没有买站台票,我只跟出口处的查票员打了个招呼,就直接进到站台去接人了。
可是,等我接到爸爸出站时麻烦就来了。检票员说我没有票,不让出站。我极力争辩,还要那个查票员作证。结果,争辩不到5句话(本人虽然在郴州桂阳县工作了5年,还不会讲当地方言,说的是普通话),几个车站工作人员就一哄而上,对我拳打脚踢。可怜我被他们几个人打倒在地,只有拼命用手护住头和脸的份儿。我爸爸在一旁一个劲地求饶,他们根本不听。最后我爸爸说,愿意补票,从武昌补起(我记得相当于我半个月的工资),几个土匪才停止拳脚。
当时我刚考上了研究生,档案已经转走,与单位已经没有了人事关系;吃了这个大亏,不可能向单位求助;两天以后,我就举办了婚礼。本是双喜临门十分高兴的事情,却被这些狗日的弄得心情全无!我没有选择报案,因为,我身上确实没有外伤和内伤,当时也没有群众围观,一个外地人报案不会有任何有利结果,只会徒增烦恼;而且为了婚事,我很忙。
虽然没有受特别严重的物理外伤和经济损失,但心理上受了很大的伤!这依然是一种耻辱,依然是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伤害!
其实,不少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止是警察、城管这样的强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构的工作机会和便利条件,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肆意践踏,很多为非作歹者跟我遇到的郴州火车站那些土匪一样,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们应该尽早被清除出国家机关或国企!他们的工作场所,应该有全程摄像监督!
至于那些强力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督了。
1/0 | 闂傚倸鍊峰ù鍥敋閺嶎厼绀堟慨姗嗗劦閿濆绠虫俊銈咃攻閺咃綁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0 | 濠电姷顣藉Σ鍛村磻閹捐泛绶ゅΔ锝呭暞閸嬪鏌eΟ娆惧殭鏉╂繈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 | 濠电姷鏁搁崑鐐哄垂閸洖绠伴柟闂寸劍閺呮繈鏌ㄥ┑鍡樺窛闁告宀搁幃妤€鈽夊▍杈ㄧ矋缁傚秴饪伴崼鐔哄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 | 闂傚倷娴囧畷鍨叏閹绢喖绠规い鎰堕檮閸嬵亪鏌涢妷顔句汗鐟滅増甯楅弲鎼佹煥閻曞倹瀚� |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5-3-17 06:1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2025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