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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屠呦呦获奖引起的争议想到的新技术命名问题

已有 2357 次阅读 2015-10-6 18:1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屠呦呦获奖,获得诺贝尔奖,可谓大快人心。但是,之前却因为青蒿素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屠的贡献一直没有被大家认可。甚至她获得国外大奖时,还引起了争论。

   这当然跟当年特殊的历史背景和项目攻关有关。但是,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文化,为什么不喜欢突出个人的贡献,为什么总是不愿意让个人出名呢?

   君不见西方的科技界,随处可见都有用个人名字命名的公式、工法和生产工艺吗?我们有很多新的技术发明,也有人提出了一些不错的公式,可基本没有看到个人名字命名。如周炳章教授发明了砌体结构圈梁,国内却几乎无人知晓他是发明人。

    用个人名字命名,起码有以下好处:

     1、能有效保护发明人的产权,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产权纠纷。

     2、可以永久纪念发明者。不是每个发明都能获得巨大的奖励利益和名誉,但如果能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一项新技术,也是一种极大的嘉奖。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科技工作者能做到这一点,一生也算没有白活。

     3、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对个人的贡献认可,无疑会有力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且这种认可是最经济的,政府不用掏钱。
    所以,我强烈希望和建议学习西方,将发明人的名字广泛用于新技术和方法的命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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