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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科技奖励

已有 3070 次阅读 2014-8-1 15:0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咱们中国人,喜欢干什么都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做学问的,本来最应该得到同行学者的认可,可很多人却要争着拿什么政府的各种奖励。在他们眼里,最好的奖励当然是盖着中华人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公章,其次是科技部的公章和各省省政府的公章,还有无数部委的奖励。

    按理,科研工作者得奖应该是被动的,比如诺奖,是由著名科学家推荐,得奖者甚至在得奖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候选人。可我们国家的评奖,有些得奖者那真叫一个削尖脑袋赤膊上阵,自己到科技管理部门立项、鉴定(很多是自己找鉴定专家,鉴定费自己掏钱,往往几万)、自己准备几大本报奖材料(有论文、专利、应用证明、鉴定报告),很多在评奖阶段还要到处活动,找评价专家送礼,让给高分。很多人很多单位为了拿奖,使出浑身解数,忙得昏天黑地。

    奖励这东西,确实好。得了它,就意味着本来很一般的成果摇身一变成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本来是垃圾,摇身一变是科技创新;别人还不能质疑,政府和专家都认可了,你质疑得了吗?三鹿奶粉,就是一个例子,那奶粉配方,掺加了有毒的三聚氰胺,根本就不是什么创新,居然还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随着奖励而来的,是奖金、是地位,是大项目,是特殊人才待遇,是提拔,是金针白银的好处。所在的单位也有好处,评优、排名、拿硕士点、博士点,奖励是重要的得分项目;企业得奖就意味政府为自己做广告,随之而来的产品大卖。

    其实呀,对于技术和发明,市场上的认可就是最好的褒奖。产品的大卖,发明者和生产者赚得盆满钵满,就是最好的奖赏。目前这种政府的奖励,只会让一些技术和厂家取得不合理的竞争优势,通过忽悠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打压了真正的好技术。政府奖励的那点钱,对于真正了好技术,不值一提,没有必要。所以,政府只应该坚定地捍卫公平的市场秩序,坚定地捍卫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坚定公平地执法。不应该奖励技术成果。

   政府应该奖励的是没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而且,所有的奖励都应该是有规范程序的推荐形式,得奖者不应该参与评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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