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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创新系统中的“ institution”

已有 5222 次阅读 2011-2-25 15:00 |个人分类:研究成果|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制度, 创新系统, institution

原文全文发表于《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年第6期,现贴出来接受批评。

在英文文献中论述创新体系和创新集群时常常出现organization institution两个词汇一起使用指称组织的语境。organization指称组织没有疑问,问题在于institution在何时指称组织或机构、何时指称制度。考察这个问题不仅是为了翻译得更确当,而且还涉及如何理解创新系统的丰富内涵;涉及如何理解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

Institution的使用存在概念性模糊,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同时指称多重含义。Edquist Johnson[1]指出,在所有创新系统研究中都可以发现institution一词,但是它的概念和范围却存在不确定性。Sharif[2]在评述创新系统研究时也指出一个如此模糊的概念折磨着institution这个词汇,它被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有时它是指系统中不同类型的组织(organizations)或参与者(players),例如NelsonRosenberg(1993);然而有时它又指法律、路线和其他博弈的规则,例如Lundvall(1992)。在Lundvall(1992)的经典著作中institution一词主要指称制度;Lundvall[3]在第一章指出制度(institutions)是为主体提供引导、降低不确定性,其最基础的特征是历时的相对稳定性;Johnson[4]探讨了制度学习的主题,指出制度(institutions)不仅提供社会稳定性、使得再生产成为可能,而且还为不同形式的社会变革设置了前提条件;制度主要通过学习效应影响变革,制度以多种方式和在不同层次上影响知识增长。Niosi[5]为国家创新系统(NSIs)下定义时institution指称组织,解释这个概念时指称制度。即NSIs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组织(institutions)集合,核心由生产、扩散和改造新技术知识的各种组织构成;它们是产业公司、大学、或者政府机构。NSIs的构成元素是制度(institutions)和连接;institutions是习惯、路线、规则、规范和法律的集合,它们规治人们之间的关系、形塑社会互动;私人公司、大学、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在这里作为正式的机构(institutions)或组织。

大多数情况下,institution被用作两种涵义。EdquistJohnson指出:1在一些研究中特别是创新研究中它是指涉及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管理的各种主体(bodies),这种情况下institution主要指特殊机构,通常是公共组织和非公司组织;2在另一些文献中,institution是由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ies)发展而来。CoriatWeinstein[6]也指出,在创新系统定义中一般说来institutions包含两个方面(互补)的涵义:1被称作一定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architecture)的角色,这角色会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国家或地区涉及到创新过程中不同类型组织和机构的本质,以及这些组织之间合作范式的本质。一个参考就是“组织网络” (Freeman,1987)2)强调制度框架(institutional framework)的角色,它界定个人和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并且约束他们的行动;这里采用的是标准制度经济学的方法。

如何清晰地辨析这两种涵义,EdquistJohnson给出了创新系统中组织(organization)和制度(institution)的清晰界定:创新系统的构成包括组成部分以及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创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organization)和制度(institution);组织是被有意识创造并具有明确目的的正式结构,是运动员、参与者(players)或演员、行动者(actors);制度是规治个体、群体和组织间互动和关系的共同习惯、规范、路线、已建立之范例、规则或法律的集合,是游戏或博弈的规则。CoriatWeinstein也认为组织 (organizations)和制度(institutions)的区分在许多创新研究中并不总是非常清晰,但至少North的思想可以作为一个起点:假如制度(institutions)是博弈或游戏的规则,那么组织(organizations)就是参与者(players)。组织和制度的关系类似于马克思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制度形塑组织的形态、约束组织的行为;组织是具有主体性的因素,可以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重新界定和转变制度规则。

在集群研究中institutions指称组织或机构的情形较为常见。如Porter[7]在组织涵义上使用了institution一词,即集群是在特殊领域一些既竞争又合作的相互连接的公司、专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公司和相关的机构(institutions)(如大学、标准机构和贸易协会)在地理上的集中。Lee[8]给出的创新集群定义中institutions指称机构,即如果集群(cluters)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诸如R&D实验室、大学和私人公司这样的组织(institutions),并且这个集群能够生产新的知识、把知识转换为新的产品和服务使得知识商品化,那么它们就是创新集群。或许创新系统是宏观概念,创新集群作为简化的创新系统是中观概念;因此创新集群文献相对于创新系统文献,institutions一词指称制度的概率有所降低,从高度强调制度的作用转换为讨论政府的角色和恰当政策工具的使用。

需要指出,制度本身蕴含着由来已久和群体认同这两个本质涵义,群体认同中已经包含了公共性,所以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的表述不够严谨,因此,private institutions and public institutions只能理解为私人机构和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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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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