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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的空与实

已有 4094 次阅读 2017-1-12 09:23 |个人分类:科技政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创新, 创业, 众创

众创空间的空与实


本刊编辑部


近两年,众创空间一词在中国流行起来。众创空间是为创业者提供孵化和成长服务的地方,空间的概念既包括实体的工作空间、虚拟的网络空间,也包括互动的社交空间和共享的资源空间。

为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颁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各地的众创空间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201511月,科技部公布了首批136家众创空间名单;20162月,科技部公布了第二批362家众创空间名单;20168月,科技部公布了首批17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这些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不在这些名单之列的创客空间更是数量众多。

萝卜快了不洗泥。众创空间有很多是名不副实的,徒有虚名:鱼目混珠者,借众创空间之名套取政府资金,行商业地产之实;弄虚作假者,把非创业项目放进众创空间,以创造繁荣的假象;有心无力者,房东当惯了,只能提供空间,无综合服务的能力;有重新包装者,将原来经营不佳的创业孵化机构贴上新标签挂牌,以获取政府补助;有越俎代庖者,本应由市场创办的,却由政府直接投资操办,等等。还有一些众创空间很快陷入了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困境。当政府支持资金用尽、房租减免到期之后,低的入住率、乏善可陈的服务使得众多的众创空间,成了有房无客的空房间。

在中央政府层面众创空间由科技部进行管理,在各地方层面众创空间也又相应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中一个暗含前提是,这里的“创”,是具有一定科技门槛的,创业者的使命是实现“四新”,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而不是简单创办一个公司,成立一个企业。这就要求众创空间也要围绕服务创业者的“四新”进行。显然这个要求对众创空间是比较高的。

1)众创空间所在的地方要有足够丰富的技术资源,比如这个地方总得有一两所大学,或者一两家科研院所,或者一两家大型科技企业,或者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单位有手握专利成果、技术秘密的科技人员,成为潜在的新技术创业者。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创业空间也就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

2)众创空间的创办人及其团队要有足够的能力,能满足入驻其中的创业者基本要求。比如,众创空间要有识别并评价新技术在未来成长性和成熟度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那些基于新技术创业的项目和团队揽入其中;要有整合各种服务资源的能力,满足创业者在成长过程中多种低成本、方便和快捷的服务需求。

3)众创空间要与原来已经存在并运行良好的创业孵化机构具有差异性和互补性。在一些发达地区,创业孵化已经较为发达,各种创业服务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都已星罗棋布,众创空间作为这个创业孵化链条和体系中的组成部分,需要有自己的特色来填补服务空白或者另辟蹊径。

4)更为重要的是,众创空间要致力于培育创业创新文化、精神,比如要有耐心来培养更多的青年创客,他们愿意服务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面向未来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而不是和创业者共谋,通过创新概念、包装项目来忽悠投资人和政府官员,获得短期利益。

(张九庆执笔)

注:本文为2017年第1期《中国科技论坛》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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