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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联想到前几天在报栏里看到有文章说,法院立案也受到时间的限制,难堪之状与上述科研经费报销类似。今天午饭后,又到学校南院报栏查看,那份报纸还在,是2011年12月15日的《南方周末》。其A5版的有一篇名为《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说的是每年近年底时,法院就不给立案,该打的官司也打不了。这事儿除了中国人外,地球人都不会理解。文章说,法院办一个案子通常要几个月或更多时间。文章引用某法院负责人的话说,即使12月29日立的案,也要算在当年的结案率指数中。这位法官举某个案子为例说,即使用简易程序,结一个案子也需要三个月时间,所以每年10月份以后,法院就不能再立案了,否则考核指数要大大降下来,会影响法院院长的政绩。
不必说“为人民服务”之类的大话、假话,仅仅从一般社会运转的角度来说,因结案率而导致法院在一定时间段里无其他理由不立案,难道是合乎逻辑的吗?
我由此想写一篇文章,名为《政府机构缘何年底停止运转》(我国的法院实际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这个题目及政治化,与孩子要我的博客远离政治的希望相悖,于是写了《停住,地球仪!》这篇博文。本博文原作为该文附记,因为太长,稍加修饰,单独发表。
附记:我有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但不会有人听。我的办法是:法院统计结案率扣除三个月时间,顺延入次年。财务报账也可类此。每年12月份的账单,都可以在第二年元月报销。因为既然每年12月20号以后的账单在第二年元月报,那么从技术上来说,更宽一点时限有何不可?既不违规又不违法。只是财务人员都不搞研究,没有报账难的体会。
又:这篇博文起始写作时间是21号,今天完成,原因文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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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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