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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中的回避制度 精选

已有 24979 次阅读 2013-3-5 21:12 |个人分类:基金申请|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自然科学基金, 回避制度

又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撰写季,大多单位可能都要求在本周内提交。最近帮许多同事看了他们的本子,发现有些往年没有中的本子也没有什么硬伤和重大的瑕疵,但就是屡投不中。他们怀疑自己的本子落在了一些与自己学术观点相左,或者有个人恩怨的评审人手里,询问基金评审是否像一些杂志一样有专家回避制度。
 
这的确是个问题。上次与基金委的人交流,我印象中他们说到是可以回避的,但如何回避,我记忆不是特别清晰了。那么就到基金委的网站上找寻一下答案。遗憾的是,基金委的网站上并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能查到的与回避有关的制度只是下面这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2005年3月17日通过,2008年5月28日修订)中说:“......第二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障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02年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说:
......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项目资助工作的公正性,须遵守以下回避规定:(一) 自然科学基金委专职和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二)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三) 自然科学基金委兼聘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四) 专家评审组成员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得出席与该项目有关的评审会议。
......
 
显然这里所说的回避制度,与大家在申请中想主动回避某些评审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大家希望是在提交标书时,有专门的一栏说明要回避哪些专家。大家的这种认识来源了一些外文杂志过程。在这些杂志中,一般会要求推荐一些审稿人以及回避一些审稿人。对于作者要求回避的审稿人,编辑部一般会尊重作者的意见,而且大多也并不需要提供什么理由,据说这是为了稿件能得到更为公正的评价。
 
但是,我们目前的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流程,并没有什么地方可填写回避单位和回避评审人的地方。而另一个评审回避却是隐形存在的:根据上述管理规定,申请书是不会送到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中的,也不会送给申请人的导师和合作者等人手中(这个应该是尽量回避吧,其实工作量可想而知是很大的),所以现在的申请书(优青、杰青、重大等)有关个人简历的撰写中要求注明学位导师的名字。这是一种自动回避制度,防止过分评优和人情评审。但是,与此配套的,也应该有一个让申请者主动回避的制度。
 
仔细查询网络的信息,让我慢慢回忆起了基金委所说的非正式采用的申请人主动回避方式(如有不妥,还请见谅;如果有误,请指出):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回避申请装入一个封口的信封中,订到纸质版申请书封面随申请书一起交给基金委。回避申请应包括回避专家的具体单位和姓名(不超过3个),以及回避的理由(必须提供基金委认可的正当理由才会给予考虑)。并建议不要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回避申请。
 
其实,不到万不得已,建议大家都不要采用这种方式,其负面效果应该是大家可以理解的吧。正如我们在投稿的时候,一般也不会提供回避审稿人一样。
 
另外,我倒是希望基金委在未来设计申请书表格的时候,考虑有可填写回避评审人的地方(也应该可回避一个单位,而且不需要提供什么理由),让计算机自动处理,但这些信息对其他人(包括评审人和基金委的工作人员)是隐藏的。
 
 
 
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流程


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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