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周可真先生切磋基金评议的办法(1)
最近没有上网,本来年底不想再写博文了,刚看见周可真老师与我切磋基金评议办法的博文以及相关的很多文章,我觉得还是应该及时回应一下比较好。
周老师的博文(1)是针对我的上一篇博文(2)而写的,而我的上一篇博文是针对刘玉平先生的博文(3),而后者又是针对朱大明的文章(4)而成。这期间还有几篇其它相关的博文,我大概过了一下,里面有很多相关的内容,我一时也没有办法弄清大家的观点,大家可以参考(茹永新-5;李飞-6,7;陈学雷-8;周可真-9;我可能会有遗漏)。我这里仅回应周老师的博文。我现在在机场等飞机,周老师的博文涉及到好几方面的问题,我一时没有办法都答全,会在以后的博文中分节回应。
周老师的博文的第一部分(我自己的划分)是这样的:
“读孟津先生《基金评议最好不要实名》,感到孟先生说的很实在,可谓务实之论也。
然而,虽然务实,却不一定就合理。例如,您说如果实名,则评审者可能会因得罪其上级而陷于窘境。但是,反过来是匿名呢?则评审者就可能会与其上级做“黑市交易”以求其“双赢”。这种结果,我曾在北京听闻过一些,当时感到真是“太黑”了!“黑”到什么程度?
假定我是评审者,您是被评者,我通过疏通其他一些与我关系“铁”的评审者把您的项目给评上,但事先与您约定:您所获资助经费中百分之几归于我,由我来支配和使用。这种情况下,您孟先生会怎么办呢?如果我是您,我可能会觉得,虽然照此办理,我是要吃些亏,但总比评不上什么都没有要好许多吧,所以,我可能是不会拒绝这个约定的,何况我自觉科研水平也许较低,能力也许较差,但只要尽自己的心性与所能,毋论结果如何,也并不失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吾于心何愧之有呀!
诸如此类“无愧”或“有愧”的“黑市交易”,我不知是否真的存在,但以我推想,是可能存在的,因为在目前整个社会体制未善,风气不正的情况下,匿名评审体制就有这样的漏洞。”
周老师这里用一个假定和推想来说明基金评审的匿名制度是有问题的。我自己过去也提到过基金评议中的问题,但我觉得周老师没有提供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确实的例子来作为自己论断的基础,而是把批评和建议建立在实际上很难成立的假定和推想上。
我们知道基金委的评审有两个基本的步骤:通讯评议(函评)和会议评议。所谓匿名评审,一般是指在函评中评审者对被评者的匿名。匿名评审只是评审的一部分。评审者对于基金委和会议评审专家是不匿名的(这一点可能会有一些差别。据我所知,NSFC会议评审专家在评审时,评审意见上是没有评审者名字的,但如有需要,专家有权知道评审者是谁。而NSF的会议评审专家从一开始见到的评审意见上就带有评审者的名字。)。相对而言,实名的最基本内容就是让被评者知道谁是评审者。但从周老师的文中,实名似乎也意味着让公众知道评审人是谁。我把前者叫做狭义的实名,后者叫做广义的实名。 一般来说两者差别不大,因为一旦被评人知道了评审人是谁,也就意味着地球人都知道了评审人是谁。但如果被评人和评审人之间有黑市交易,被评人就不大会把评审人公诸于众。相对而言,匿名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除了基金委和会议评审专家外,必需大众和申请者同时不知道谁是评审人,匿名才有意义。
现在我继续用周老师的假定:您是函评者,我是被评者。按现在的匿名机制,我不会知道谁在评我的申请。如果我们之间要做交易,不会是我找您,一定是您来找我。一旦您来找我,这已经是没有匿名了,这时至少已经是狭义的实名。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评审者想做交易,匿名和狭义实名对他没有太大的差别。按面上基金40万一个来算,百分之五是二万。如果我是您的上级,我怀疑您会为这两万块钱来明目张胆的跟我做黑市交易,而且您真的就敢问我要那百分之几吗?
更进一步说,在函评这个阶段上,您作为评审者是不能保证我一定能拿到钱的。因为按目前的评审机制,您在拿到申请书时,不知道还有谁也在评同一个申请,因此您不大可能在这个阶段来疏通别的评审者来附和您。您本人可以把我的申请评得天花乱坠,但您不能保证别的至少两位评审不把我的申请枪毙掉。此外,我想您也要掂量一下如果自己的评语太过分,拿到会议评审上去时如何能过那些专家们这一关(假定会议评审专家都是铁面无私的)。所以,作为函评者,您不大会跟我做交易,尤其如果我是您的上级,因为您根本就没有跟我做交易的本钱。
有可能做到“疏通”这一点的,是在会议评审上。如果您是主持评审的人,您可以帮我说“疏通”的话,也很可能会起到作用 (这也就是假定会议评审专家不都是铁面无私的)。但这种情况的前提是我的申请首先得进入会议评审的阶段。否则,谁也难为无米之炊(我不敢说没有列外)。因此,即使您是主审人,您也不能保证我一定能拿到钱。在目前的激烈竞争情况下(比如2007年只有大约17%的资助率),一个申请如果没有评上3个“优”,要拿到钱还是有难度的。而这3个优都是作弊得到的几率应当不大(但我不敢说没有)。如果我的申请进入会议评审,您帮我说好话,我就很可能拿到钱,即使我的申请和其它进入会议评议的申请相比而言不一定好。但能到基金委去评申请的您用得着跟我做那两万块钱的交易、为我说好话吗?即使您真这么做了,这个结果也和评审的实名或匿名制没有关系,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因此,周老师上面的假定和推想基本上不成立,不能形成您对基金评审匿名制不合理而实名制合理观点的论证基础。
上面的讨论中,我把在广义实名下可能的情况留到后面再说。我这里的基本看法是:在对敏感议题进行批评和建议时,一定不能随便把自己的逻辑建立在没有根据的假设上。这样的论述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把事情弄得更乱。
1)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279
2)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094
3)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026
4)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11/23/15/44/00.htm
5) http://www.sciencetimes.com.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318
6)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340
7)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341
8)http://www.sciencetimes.com.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487
9)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491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1 20:4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